摘要:湖南衡阳,12岁少年持刀重伤同校学生;江苏南通,15岁少年因琐事将同学殴打致死;多地出现流窜作案的“撬车党”“偷窃团”,成员竟都是16以下的未成年人。当他们因未达法定年龄而免于处罚时,一个冰冷的现实被撕开——严肃的法律文书上,一行行关于年龄的数字,竟成了某些少
这几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持续攀升,手段愈发成人化、暴力化。
湖南衡阳,12岁少年持刀重伤同校学生;江苏南通,15岁少年因琐事将同学殴打致死;多地出现流窜作案的“撬车党”“偷窃团”,成员竟都是16以下的未成年人。当他们因未达法定年龄而免于处罚时,一个冰冷的现实被撕开——严肃的法律文书上,一行行关于年龄的数字,竟成了某些少年心中精准计算犯罪成本的密码。
背后的因素错综复杂,很难一言以蔽之。在与多名公检法人员讨论相关时,一名警司的观点令我深思——“普法教育优于道德教育先行,或许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
01 “努力学法、知法犯法”
在安徽某地,警方破获了一个平均年龄仅15岁的“古惑仔”式犯罪团伙据点,一本被收缴的笔记本内容令办案民警们倒吸一口凉气。上面抄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关键内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比其他笔记,这一段字迹格外工整,似乎被抄写者奉为“金科律令”。
该团伙成员供述,他们反复研读此条,规避上述八种重罪,或刻意将暴力行为控制在“轻伤二级”以下。团伙头目甚至总结出了兵法:“14岁和16岁是个坎,过了坎,要么只干‘小活’,要么退到幕后当‘导师’,就不会进局子了(指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罪错未成年人“努力学法,知法犯法”的荒唐行径,令人心惊。当我就此深入了解时,得到了更为胆寒的现实图景。
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317人,同比下降7.4%。
这两个来之不易的“下降”,令未检办公室的王检察官深深呼出一口气。因为“上升”曾是2020至2023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变化的主流: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为54954人,到2023年时,数字攀升到惊人的9.7万人,达到近十年来的最高值。常年在办案一线的王检察官深有体会,常常“又愁又无奈,难受得不得了”。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数据下降的背后,盗窃罪依旧高居榜首——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最多为盗窃罪33519人,占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分布情况的33%。这冰冷数字的背后,是更多令人忧心的犯罪生态。
“你知道极个别未成年人流窜盗窃团伙还形成了‘企业文化’吗?”今年6月,在讨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名高级警司的“爆料”令我目瞪口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会在暑期“招兵买马”“研读兵法”“打磨技艺”,甚至还演变出“金盆洗手宴”和“传承文化”。
“他们通常推举一个接近16岁的青少年成为‘老大’,带着一群10至15岁的小弟流窜盗窃。”暑假里,无人有效管束的“候鸟少年”极易被这些团伙盯上,“威逼利诱”拉入团队;再由“前辈”教授“免责法律条文”和“实践经验”:
例如,14至16岁的不太“免责”,那就主要在街道或者小区里拉车门试探,“开”到了车主忘记锁的车,便将车上的物品洗劫一空;遇到车内明显有财物但车主落锁了的,则由10-14岁的成员负责砸车窗拿走,因为这个年龄段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对最受“保护”,被抓后可以“扛事”;满了16周岁,就得退居二线,要么当“军师”出主意,要么招揽新的16周岁以下的入伙,可以分到部分“孝敬费”。
对于他们来说,16岁成为了一个分水岭——16岁之前,警方哪怕抓到也“没事”,反正“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网络时代信息扩散快、线下见面容易,有些团伙甚至形成了‘老大16周岁时搞金盆洗手宴,将老大位置交给14、15岁的新老大’的畸形文化。”
“以前抓小偷,很多是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年人。”一名在基层扎根二十余年的老所长告诉我,“但现在比如我们县,一年抓到的成年人偷窃案不过二十多起,未成年人偷窃案是成年人的十几倍。”
N区学校密集、办案经验丰富的杨警官痛心地描述:“对‘14岁’、‘16岁’这几个关键年龄点,对哪些罪要负责记得滚瓜烂熟,甚至比我们一些新警都熟。”但当杨警官教育他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他们通常一脸茫然“听不懂什么意思”或觉得杨警官很“幼稚”。而当H市两个未成年人盗窃团伙抢地盘“火拼”,一个“老大”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后,“我问那些吓得瑟瑟发抖的‘小弟’,知不知道闹出人命时,他们吓得瘫软哇哇大哭,有些声称想着16岁以后就当个好人。”当年的办案警察阿雷回忆。
“他们是不懂法吗?他们是太懂法了!”这些孩子的深层病灶,并非年幼无知、普法不足,而是品德缺位——对生命缺乏敬畏、对他人痛苦麻木不仁、对是非界限模糊不清的土壤,法律在其中浇灌再多,结出的也不会是守法的果实,而是想要规避惩罚的“食人花”。
02 当德行教育失守
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背后,道德教育在根基上的缺失是无可回避的深层病灶。
“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多位受访专家和一线工作者异口同声地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错位非常致命。“很多家长管生不管养,或者溺爱无度,甚至有些自身行为失范,没能为孩子树立起清晰的行为边界和道德榜样。”
当孩子第一次欺凌弱小未被及时制止,第一次小偷小摸未被严肃纠正,第一次不遵守公序良俗被冠以“孩子还小”,恶的种子便已悄然埋下。“在学龄前阶段,尤其是3-6岁规则敏感期,若没有有效的行为约束和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到了7岁进入小学,后果难料。”
个别家庭失守的同时,学校德育也在分数前节节败退。目前的应试教育重压下,部分学校的德育课被挤压到边缘甚至“查无此课”,已是人尽皆知的秘密。“学校好像就没上过《道德与法治》课,都被主科老师们占了。”
当德育让位于分数竞争,孩子可能成为精于计算却不知敬畏的“空心人”。他们或许可以在期末考试卷上工整答出“五讲四美”,却无法在真实冲突中同理他人;或许可以在紧张的主科学习上提升几分,却没有时间去感悟体会“勿以恶小而为之”等古训延绵千年的生命力量。教会了“有才”,却忽略了“做人”。
网络空间也在猛烈冲击着未成年人尚未稳固的价值观。一方面,一些充斥着暴力、欺凌、极端利己主义的信息碎片构成的“信息茧房”里,部分未成年人的同情心和责任感悄然流失。
2022年,中国社科院等机构联合发布的《未成年人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数字生活与网络保护研究报告》基于四万余份有效样本揭示:网络内容媒介的适用频率,显著影响了未成年人价值观取向。例如,频繁看视频或短视频的未成年人,与从不或很少看者相比,其重视财富成功的比例要高出12.31个百分点,重视社会名气的比例高出4.07个百分点,重视形象出众的比例高出16.55个百分点。沉溺网络游戏者也呈现出类似倾向。这些数据无声地诉说着虚拟世界的不良影响对稚嫩心灵价值观的强力形塑。
另一方面,网络打破空间的禁锢,也为部分未成年人从“线上YY”到“线下集结犯罪”提供了温床和便利。“尤其在青春期,有些青少年重视所谓‘友情’甚于一切,加上‘羊群效应’冲淡了犯罪感,很容易被狐朋狗友教坏。”一名未保中心的学者如是说。
“有段时间很流行‘普法进校园’,后来有些地区慢慢取消了。”一名受访者“坦言”,除了学校反馈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让老师“难以集中讲台”这个原因外,其“副作用”或许也是取消的一个因素。
“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为他们提供认知世界的‘规则坐标系’,这当然很重要。但我个人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低龄阶段,在需要慢慢积累和感悟的德行教育还不充分的时候,先把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给低龄未成年人讲得一清二楚,是有副作用的。”
这让我想起了电影《烈日灼心》中的一句台词:“法律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普法教育若脱离道德根基,在某些情境下,似乎未能成为约束行为的坚固屏障,反而给部分人划了一条清晰的“品德最低标准”和犯罪“护身符”。
校园德育教育
03 齐心铸就协同育人网络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底线规则,是外在的强制约束;而道德是立身之本,是源自内心的自觉自律。正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唯有内心建立起道德的堤坝,外在的法律警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震慑与引导作用,而非沦为罪错未成年人规避惩戒的“技术手册”。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远远不够。扭转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多方合力,形成紧密的协同育人网络。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品德涵育的第一课堂不容失守。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家庭在德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良好家风”,针对少部分“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或没有能力有效教养的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提供了有力抓手,它推行的强制亲职教育,既有“牙齿”矫正监护人不良教养习惯,又有“温情”整合多部门为家庭教养赋能。
学校德育应真正成为灵魂工程。德育不能“查无此课”也不能形式主义,不仅是思想品德课上的条条框框,更应通过经典文学浸润、热点事件剖析、校园文化节活动等,让学生在体验中感知善恶冷暖,在行动中培养共情与责任。如成都锦西小学的特色“生命教育课”,引入类似社会热点和真实悲剧,模拟庭审情境,引导学生深刻讨论生命的脆弱与珍贵,成效明显。
社会合力净化清朗成长空间。7月15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5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在巩固以往清朗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各类新情况新表现,重点打击实施网络侵害行为、隐蔽传播违法不良信息、诱导参与线下危险活动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四个方面。
此外,媒体应恪守伦理,减少对恶性案件作案细节的过度渲染,避免产生不良示范效应;社区资源应被充分调动起来,提供更多健康的文体活动场所和积极的社交平台,让孩子们旺盛的精力有处安放,交友的需求在阳光下得以满足。
法律完善与矫治并重。近两年,不管是《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降至12周岁,还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告别部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时代,都说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脉络,已从过去的“感化教育”向“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宽严相济政策方面转化。
这无疑是好的风向,但也应清醒认识到,降低年龄门槛绝非治本之策。矫治教育的核心,必须是彻底而深刻的惩戒与价值观重塑。这需要科学的体系(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正机制)、专业的力量(如专门教育学校)、持续的努力(非简单的短期收容矫治)和全社会的支持。
说到底,当法律条文被个别未成年人当作“免责金牌”精心研读,这不是法治教育的成功,恰恰是社会道德教育亮起了刺眼的红灯。培养下一代,最根本的是先把良知深深地种在他们心田里。唯此,法律知识才能成为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盾牌,而非被利用的漏洞——我们的未来,不需要熟知法律空子的“精明者”,而是脑中有智慧、心中有良知、手上有温度、脚下接地气的堂堂正正之人。
来源:金钱猎人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