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边放生八须鲶鱼引争议 专家:外来物种恐破坏生态,行为涉嫌违法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08 17:45 1

摘要:9月5日,一则黄河边放生视频在社交平台发酵,引发网友对生态安全的热议。视频画面显示,在原阳县斗门乡周庄村穿滩公路旁的黄河七号坝附近,一辆卡车停靠在堤坝上,有人正将车上的“八须鲶鱼”放入黄河,然而这场看似 “善意”之举,却被专家指出可能影响生态。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亚林

9月5日,一则黄河边放生视频在社交平台发酵,引发网友对生态安全的热议。视频画面显示,在原阳县斗门乡周庄村穿滩公路旁的黄河七号坝附近,一辆卡车停靠在堤坝上,有人正将车上的“八须鲶鱼”放入黄河,然而这场看似 “善意”之举,却被专家指出可能影响生态。

视频曝光:卡车运鱼黄河边放生,网友质疑破坏生态

从网友发布的视频来看,放生现场颇为热闹:一辆红色卡车停在黄河堤坝的空地上,活鱼罐车正打开底部的出料口,通过一条粗大的输鱼管道,将车内的活鱼连水一同倾泻到黄河里。更有一些鱼从出料口跃出,跌落在堤岸上,顺着堤岸滑入黄河。

视频拍摄者称,正在放生的为“八须鲶鱼”,放生地点为原阳县陡门乡周庄村黄河7号坝。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质疑。有熟悉黄河生态的网友留言称,“破坏生态,鲶鱼是外来物种,性凶勇,吃河里鱼虾。”“这鱼不能放,破坏生态”。

公开资料显示,八须鲶鱼是常见的一类鲶鱼,别称塘鲺、胡子鲶、鲶拐鱼等。属淡水鱼类,常见的有塘鲺、埃及塘鲺两种,其中塘鲺原产于中国,而埃及塘鲺则是1981年从埃及引进的。

专家解读:放生鱼为外来物种,恐破坏黄河生态保护成果

河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水产专家、中国水产学会“河南省原生鱼类保护利用科学传播专家团” 副团长周传江教授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视频上判断,这些八须鲶鱼并非黄河流域的本地物种。黄河中有明确记录的鲶鱼种类,如黄河鲶(鲶或土鲶)、大口鲶、兰州鲶,在外观和鉴别特征上都与视频中的八须鲶鱼存在明显区别 。

近年来,随着黄河禁渔期制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流域污染治理等政策的推进,黄河生态逐步改善:一度难觅踪迹的黄河刀鱼等珍稀物种数量逐步回升,本土鱼类的生存环境也得到优化。

周教授指出,八须鲶鱼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超乎想象,其拥有特殊的呼吸辅助器官,前期他们的实验表明离开水20 多个小时仍能存活。一旦在黄河中大量繁殖,本土鱼类的生存空间将被严重挤压,极有可能打破黄河水域原有的生态平衡,威胁本水域生物多样性。

法律红线:私自放生涉嫌违法,已有案例判赔5.8 万元

从法律层面来看,私自放生、影响生态保护,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一步指出,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的物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面临刑事处罚。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第十一条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周传江教授还强调,即便是常规的本土物种放生,只要属于“规模性活动”,也需提前15天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提交放生物种、数量、时间、地点等计划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此次放生现场视频中未见主管部门监管,属于典型的‘盲目放生’,暴露了部分民众生态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缺失。”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因盲目放生被追责的案例并非个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女子放生2.5万斤外来鲇鱼被判赔偿5.8万”的案件:2020年12月,徐某为祈福,在未向渔业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向江苏常州市长荡湖放生大量外来鲇鱼,最终因破坏生态环境,与卖家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8万元。

最新进展:记者已联系相关部门,专家呼吁科学放生

9月6日下午,记者就原阳黄河放生事件联系了原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渔业监管)。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视频,目前正联合属地乡镇核查放生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放生数量以及放生具体物种等情况,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理。

随着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科学放生”已成为社会共识。周传江教授呼吁,公众若有放生意愿,需先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生物种为本土物种且经过检验检疫;放生地点需选择适宜物种生存的水域,避免在明令禁止区域放生;同时,要拒绝参与“盲目放生”,避免因个人行为破坏生态平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目前,原阳黄河放生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来源:晓勇科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