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隐私权被侵害的案例。那么什么是隐私权?大家对于隐私权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
主持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隐私权被侵害的案例。那么什么是隐私权?大家对于隐私权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
普法小姐姐
大家好,我是普法小姐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它主要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四个方面。
主持人
那在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呢?
普法小姐姐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主持人
能否通过真实案例帮助我们快速理解隐私权的相关定义呢?
普法小姐姐
2012年,罗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随后两个月的时间内,罗某持续收到某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且在自己表达出拒绝接听的意愿后,该保险公司换用另一号码拨打罗某手机再次骚扰并指责,同时说出了罗某的姓名,引起罗某的强烈不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隐私权纠纷。保险公司非法收集罗某个人信息,侵害了他的隐私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保险公司非法利用罗某个人信息,多次致电推销车险,侵扰了他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罗某精神损害。此外,法院认为罗某致电保险公司反映、投诉所产生的通话费,系因保险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主持人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由于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像上述案例这样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收集、使用他人信息,并从中牟利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对信息主体的权利造成损害,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秩序和公众利益。
普法小姐姐
当遇到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主持人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窥视和打扰。然而,由于人们的猎奇心理和权利的滥用,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个人的隐私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解了解隐私权,主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共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