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向债务人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务人以权利人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法院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对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向债务人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务人以权利人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法院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对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即权利人失去胜诉权。
诉讼时效并非适用所有诉讼案件,主要指以给付价值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如追索欠款、赔偿损失等。诉讼时效抗辩应由诉讼当事人提出,若未提出,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不得主张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
法律虽然赋予了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但对其行权时间也提出了要求:即债务人若未在一审期间提出,而是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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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