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9月8日,根据市区扫黑办统一部署,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市第二十四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开学第一课”宣传活动
为持续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9月8日,根据市区扫黑办统一部署,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市第二十四中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为同学们送上一堂鲜活生动的“开学第一课”。
入脑入心
法治宣讲“捞干货”
活动中,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案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讲授专题法治课,将深刻的法治主题转化为一个个易于理解的知识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背景、立法目的、定义解释、六个亮点及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黑恶势力侵害,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黑恶势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对社会和校园的严重危害等知识,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给社会及校园带来的危害,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根据师生需求,立足“八五”普法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目标,检察官聚焦师生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核心规定等热点领域现场解答了法律咨询问题,并生动阐释法律条文内涵及常见风险防范要点。
以案为鉴
模拟交流“动真格”
“检察官叔叔今天带来的法治课很精彩,让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坚决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己和同学的安全!”
在检察官精心组织的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纷纷举手、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交流身边可能存在的黑恶隐患,检察官则引导学生树立“远离黑恶,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明确自己作为学生在维护校园安全中的责任。现场讨论中,检察官以案为例,通过场景模拟向同学们传授自我保护技巧,鼓励同学们在遭受侵害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求助,并引导其探索讨论切实可行的防范建议,在思想碰撞中提升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活动得到了师生的积极响应,收到良好效果。
现场解读
线索征集“见真章”
活动中,干警现场向师生们宣传了丹东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发布丹东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播放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展示涉黑涉恶相关典型案例,向师生宣传扫黑除恶线索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等内容,倡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主动通过“丹东政法”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关注并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动态,依法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以实际行动坚决抵制黑恶势力,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此次活动是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压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责任、深化“检校联动”的具体举措。活动发放宣传页百余份、解答师生法律咨询问题十余个,达到预期目标。
近年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落实,相关工作多次得到《检察日报》、“学习强国”、《辽宁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肯定,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依法护航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
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法治教育永远在路上!
今后,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检察+学校”等方式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托“法治副校长”职能,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渠道,扩大覆盖面积,不断夯实校园法治根基,全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环境、撑起“法治蓝天”,为决战决胜新时代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丹东元宝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