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8月26日,A公司与张某(女)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就张某的演艺、商务等相关经纪事宜达成一致。合同约定,张某每月需在指定平台完成不低于26天、总时长不低于156小时的有效直播,且每月需投稿短视频不少于15条。
教主播用暧昧话术
拍擦边视频博流量
拒播低俗内容竟成“违约”
这个经纪合同纠纷谁占理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6日,A公司与张某(女)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就张某的演艺、商务等相关经纪事宜达成一致。合同约定,张某每月需在指定平台完成不低于26天、总时长不低于156小时的有效直播,且每月需投稿短视频不少于15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引导张某用暧昧语言与观众互动,还发送暴露擦边视频要求张某模仿拍摄。张某曾尝试配合上述要求进行直播,但因涉及衣着不当、低俗信息,导致账号多次被平台封禁。
随后,A公司以张某直播时长及投稿短视频数量未达合同标准为由,要求张某整改。张某认为继续此类直播有违公序良俗,故拒绝配合并停止直播活动。
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约30万元。
法院审理
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独家艺人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以直播内容擦边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是否构成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工作人员曾引导张某用性暗示、暧昧语言直播,还发送暴露擦边视频要求模仿,张某因衣着不当、内容低俗多次被平台封禁。法院认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负有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的法定义务,张某拒绝继续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活动,系对违法性合同履行行为的正当抵制,符合公共利益保护原则。A公司虽主张张某签约时明知行业规则,但行业规则不得突破法律底线,诚实信用原则亦不能成为要求合同相对方持续参与违法内容生产的依据。张某虽未在履约期间明确提出异议,但其通过实际停播行为表明对不当直播内容的消极对抗,该行为本质系对网络生态治理义务的履行,不宜认定为违约。据此,张某以直播内容违反网络生态治理要求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具有正当性,不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A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独家艺人经纪合同》,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鹏法君说法
网络直播基于互联网技术作为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进入快速发展,各类主体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本案中,原告作为经纪公司,本应承担起引导传播积极健康内容的责任,却为追逐短期利益,指导通过“擦边直播”博眼球、赚流量,该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也将对行业的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张某拒绝配合“擦边”直播,本质上是对违法履约行为的正当抵制,并非违约行为。
鹏法君在此提醒,经纪公司应加强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谋取利益,损害行业形象和公共利益。广大网络主播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