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通报山东法院十年司法救助基本情况的同时,就司法救助申请的法定条件、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明确指引。
新黄河记者:张帅
9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通报山东法院十年司法救助基本情况的同时,就司法救助申请的法定条件、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明确指引。
据介绍,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辅助性救济的一项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形,主要涵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等特定群体,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当事人和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目前主要存在“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告知”两种启动救助模式,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环节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或者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受理法院通过走访申请人所在社区、镇街,核实申请人生活状况,充分了解原案审理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人民法院在测算救助资金时会充分考虑申请人受损情况,现实生活处境、救助资金能否被合理使用等多种因素,根据统一的司法救助条件和标准,综合评定救助金额。一定金额以上的救助,均由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救助案件办结后,救助金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如果申请人家庭存在特殊复杂情况,也可以由有关单位对司法救助金进行提存和监督发放,确保司法救助金仅用于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医疗或学习。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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