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网友称,某复读机构通过教室内安装的摄像头将学生在教室学习的实时画面在网上直播,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监控截图显示,十余名学生正在上晚自习,教室布局、黑板内容及部分学生面容清晰可见。该复读机构的行为,涉嫌违法。
近日,有网友称,某复读机构通过教室内安装的摄像头将学生在教室学习的实时画面在网上直播,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监控截图显示,十余名学生正在上晚自习,教室布局、黑板内容及部分学生面容清晰可见。该复读机构的行为,涉嫌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的内容可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基本类型。只要该信息不属于公共领域,并且本人不愿意公开,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直播画面能清晰显示学生面容、学习状态及教室布局,虽属集体场景,仍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而复读机构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同意擅自直播实时画面的行为,并非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实施的行为,涉嫌侵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生物识别、特定身份、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该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复读机构直播公开学生生物识别及行为轨迹信息,很难认定其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亦违反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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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