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文物的细节披露,1945年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计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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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有一份关于抗战胜利后收复台湾省的计划大纲——陈诚使用的1945年9月4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编《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1册9页,长26.8厘米,宽18.3厘米,内附1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和1张《台湾省警备

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有一份关于抗战胜利后收复台湾省的计划大纲——陈诚使用的1945年9月4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编《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1册9页,长26.8厘米,宽18.3厘米,内附1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和1张《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组织系统表》。其纸质泛黄粗糙,看似不起眼,却是当时极为机密的档案资料。2024年6月,被重庆市文物局文物鉴定组推荐为国家一级文物。

《大纲》来源

《大纲》以黄色牛皮纸包封,封面上墨笔繁体竖排书写“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四日”,书脊下部粘贴有编序笺,上面有钢笔书写的文件编序号码“673.25”“2820”。封面背页钤印蓝色“石叟资料室书签”印章一枚,边框为文武双边,外粗内细。边框内分为3栏,上栏为“分类号:673.25”,中栏为“著者号:2820”,下栏为“登录号”。原封面左侧有文武双边边框,框内竖排“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6个字;右侧印有“极机密”和“第贰号”6个字。

《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馆藏)

《大纲》扉页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事签宗第三七五号、三十四年九月四日),主要内容为:“军政部陈部长,勋鉴,兹派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指挥第六十二军、第七十军、第二零八师、第二○九师及宪兵一团等部队,负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受降接收、警备等全权任务。除分电外,特检发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一份,希知照中正申交会令一事,附计划大纲二份第贰号第叁号。”代电正文内容加盖“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印”;下方钤印“军政部部长办公室”印章一枚,印章边框分为3栏,上栏为“军政部部长办公室”,中栏为“年9月6日□收到”,下栏为“特第621号”;左侧钤印“令一事校对”。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提供)

根据上述信息判断,这份《大纲》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45年9月4日编制,使用者为当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部长陈诚,后由陈诚的“石叟资料室”收藏。陈诚(1898—1965),字辞修,别号石叟,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曾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等职。自20世纪50年代起,他开始整理治军从政期间搜集的资料,其中既有国民政府高层人物的来往文书,也有军事机密文件。2023年12月,《大纲》由台胞白中琪捐赠给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大纲》释文

《大纲》共25条,全文铁笔刻写于蜡纸上,油墨印刷而成。从方针、实施要领、军事、政治、经济、宣传6个方面,制定了关于抗战胜利后台湾的接收工作。全文如下:

第一 方针

一、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九月二日日本签定之投降条款,应即于美军登陆朝鲜仁川之后(约十月十五日)派遣部队及行政人员,由美方协助进占台湾及澎湖列岛,解除日军武装,接收一切法定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

第二 实施要领

二、根据日本全面投降之条款,先令日本台湾总督派负责代表率所要军政人员,携带规定文件,偕同指定之台民耆望,前来南京签定投降交代之详细条款。然后由我方派队掩护行政人员运往台湾,实施占领及接收。

三、军事占领对可能发生之抵抗及骚乱须有应战之准备。

四、政治设施为协同军事恢复、确保治安,在占领后之初期宜采取类似军政府之制度,以实施军事管理,次再逐步推行建设模范政治。

第三 军事

五、机构

派熟悉台湾情形之大员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组织总司令部,统一指挥遣台部队及军事接收人员。其组织系统如附表。各军(师)长兼任警备分区司令,以原军(师)司令部酌设通译人员,组成警备司令部。

六、兵力

先以两军六师及宪兵一团、海军及空军地勤部队开往占领,并在福建控置一军准备应援。

七、运输

由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四港之二或三港起运,时间约为十月十五日。海运及掩护统归美方担任,其计划另由陈长官与美方策定。

八、占领

登陆、占领及解除日军武装接收一切期间,其海、空掩护由美方担任。因之美方须派出联络组保持中美两军间之密切联系,并供咨询。

九、部署

运输及登陆部署另定。惟须令日军先自解除武装,分别集中于指定各海港附近待命。日军集中期间之内地治安,由武装台民(据报有百万)及警察暂时维持。

十、补给

启运时携行充分之粮弹,占领后以就地补给为原则,不足时再请美方或用日本所交船舶运补。

十一、释俘

盟俘之释放及生活维持、安全保障,在我军到达前,由日方照指示负责,并得由盟方先予救济,我军登陆后应即妥交盟方负责人处理。

十二、遣送

日军、日民及盟国释俘之遣送,由盟方统筹办理。

第四 政治

十三、机构

为实施军事管理,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兼任,并设置长官公署,由曾受台湾训练及中央行政院各部会署推荐精干人员并罗致台人之忠实干部组成,以接替日本台湾总督所属各局部房之业务,并指挥中央所派政治方面各人员施行统一接收。

十四、人事

日本官吏一律解除职务,国内所派人员不敷接替时,则择台人之忠干者升补,并施以甄审及训练。

十五、日人

以悉数遣回,其财产以没收抵充赔款为原则,但可逐渐施行。

十六、台警

为维持秩序,防制反侧,中央宜多派精良警察干部加入台警,配合中央所派特务人员建立情报网。

十七、法则

日本所订法制与三民主义及我国现行法令抵触者,均应改订,但可逐渐施行。

十八、除奸

禁止私相报复,认真清除奸宄,以维治安。

第五 经济

十九、收缴资材

军用资材除部队奉准留用者外,悉运国内;民用资材则由中央统筹处理。

二十、交通贸易

除通信暂行管制外,内部运输贸易应迅速恢复,以维民生;对国内及国际交运贸易则秉承中央政策,从速恢复。

二十一、财政金融

财政先以自给为准,迅速整理币制,建立金融网。

二十二、土地生产

将没收日人土地贷给台民,一切工矿不得停止生产。

第六 宣传

二十三、台湾日军投降条款签定后,应即以飞机向台民发散传单,指示彼等光荣幸福之前途,及应取之态度及行动。

二十四、首先派人接收台湾各广播电台,施行宣传。

二十五、对我方之军容实力扩大宣传,以震慑日人。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组织系统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提供)

《大纲》背景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正式公布,“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的主张和立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与国际法律的保证。开罗会议后,国民政府将收复台湾提上议事日程,收复台湾的各项工作进入具体筹备阶段。

1944年3月1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研拟《收复台湾政治准备工作及组织人事等具体办法》,建议在行政院下成立“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作为统筹台湾建省的过渡性机构。4月17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正式成立,委派曾任福建省主席的陈仪为主任委员,专司光复台湾事宜。

台湾调查委员会从成立到1945年10月29日结束,为抗战胜利后收复台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调查台湾的实际状况,搜集编辑有关资料。至1945年3月,“台湾调查委员会已编台湾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卫生、户政、社会、事业、警察制度、农业、林业、矿业等13种;分类翻译台湾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渔牧、工商交通、教育六大类法令;绘制五万分之一琉球地图、十万分之一及一百万分之一台湾地图”。

二、制订台湾接收计划,确定台湾行政体制。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1944年5月12日,台湾调查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决定推定委员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10月完成《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945年3月14日,《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正式公布,共82条,分为通则、内政、外交、军事等16个方面。同时,又制订了台湾金融、警政、教育、地政4个专项接管计划草案,作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的配套措施。

三、组办各种干部培训班,训练台湾行政、警察、银行、教育等接收人员。1944年8月17日,国民政府批准台湾调查委员会等有关机关会商拟订的东北及台湾干部训练办法要点9项,决定由陈仪牵头,在中央训练团举办“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12月25日,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第一期开课,招收学员120人。同时,“台湾银行人员调训班”“台湾警察干部讲习班”“台湾警察高级干部训练班”等训练班相继举办。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开始收复台湾的最后实施阶段。8月下旬,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接受波茨坦宣言和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9月3日,何应钦向冈村宁次发出“中字第十八号备忘录”,“派陈仪将军为台湾及澎湖列岛受降主官”。在这样的背景下,9月4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编制了《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作为最新的关于收复台湾的计划。它被定为“极机密”件,并未对外公布。

《大纲》价值

《大纲》与1945年3月公布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不同,彼“纲要”侧重接收设想,而此《大纲》则是日本投降后制订的具体接收方案,关于接收工作的政权组织、治安维护及国民党军兵力配备等均罗列其中,是研究国民政府台湾接收工作安排的珍贵档案,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一是对国家主权的确认和宣示。《大纲》第一条方针中重申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的投降书等文件,确认和宣示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强调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的主张和立场是有国际法律依据的,保证台湾接收工作的合法性。

二是奠定台湾接收工作的系统性基础。《大纲》是规划台湾接收工作的核心文件,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编制,涵盖方针、实施要领、军事、政治、经济、宣传等多领域,为后续台湾接收工作提供全面依据。

三是明确并规划对台湾实施“军事接收”。抗战胜利前后,国民政府不同系统曾制订了众多接收计划,多以台湾设省的“行政接收”为主。但作为最新、最核心的关于台湾接收工作的规划,该大纲明确并规划了对台湾实施“军事接收”。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侵华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举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作为台湾省代表参加了签字仪式。9月20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公布实施。9月28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重庆筹组了前进指挥所。10月5日,前进指挥所作为先遣部队飞抵台北。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

来源:炎黄春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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