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2月24日凌晨,上海某家海底捞店里,17岁的唐某和吴某在包间吃饱喝足后,先后站上餐桌,对着还没熄火的火锅公然撒尿,还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
2025年2月24日凌晨,上海某家海底捞店里,17岁的唐某和吴某在包间吃饱喝足后,先后站上餐桌,对着还没熄火的火锅公然撒尿,还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
三天后,吴某居然把这段视频发到了朋友圈。
接下来不用多说,视频火速传遍网络,全网恶心炸了——不管吃过还是没吃过海底捞的,都纷纷表示“真吐了”。
海底捞反应很快,立马报警,上海黄浦警方迅速介入,发布通报,对唐某和吴某依法行政拘留。
紧接着,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出道歉声明,不仅把该店所有餐具全数销毁、全面换新,还做了全店深度消毒。
接着对从事发到消毒完毕期间,在该店消费的4109桌客人全部予以退款,并且再给予十倍的现金补偿,
海底捞这么一番操作之后,自己先拿出了大概2000万。
0天后,海底捞正式起诉唐某、吴某及他们各自的父母,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包括餐具费、消毒费、营业损失、商誉损失等全部费用,总计超过2300万元。
2025年9月12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展了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为:
四名被告(唐某、吴某及双方父母)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
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成本7万元,合计220万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海底捞要2300多万,法院只认了220万,剩下2000多万直接驳回。
客观说句实在话,这判得是不是太轻了?太克制了?这俩都17岁了,干出这种烂事,一方面是坏,另一方面就是纯没家教。
能公然在火锅里撒尿还拍视频传播,平时估计也没少干离谱事。如果判决不痛不痒,根本动不到他们筋骨,以后怕是继续无法无天,迟早变成社会毒瘤。
这事一出,海底捞的客流量和销售额短期内绝对大跌,品牌声誉更是严重受损。
以海底捞这种体量和影响力,索赔2000万商誉损失,真不算狮子大开口。
但法院这么判,核心逻辑在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这俩人的行为属于侵权——故意撒尿、故意传播,主观恶意明显,不仅损坏财物,更严重损害品牌名誉,属于共同侵权,赔钱是跑不掉的。
但回归到法院的判决逻辑,其核心的判决逻辑重点在于: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
但法院认为,海底捞后来对顾客“退一赔十”,和唐某吴某的侵权行为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全额退款合理,因为那段时间用餐的顾客体验确实受损,商家为挽回信誉安抚顾客,属于必要补救,这笔损失可以算在肇事者头上。
但“十倍赔偿”的部分,性质就不同了。
这不是法律要求的,也不是解决事件唯一必要的方式,而是海底捞自己选择的商业决策、公关行为。
法律上的损害赔偿,原则是“填平损失”——你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多少。
这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餐具、消毒费、以及可以预估的营业额损失。
而“退一赔十”中的“十”,已经超出了“填平”,进入了“品牌自救”甚至“商业豪赌”的范畴——赌的是用超高补偿挽回人心。
法院这次判决,清楚划出了“必要补救”和“自主商业行为”的界线。肇事者必须为自己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负责,但不必为企业自己制定的、超高标准的公关策略买单。
这其实是在维护法律中因果关系的严肃性。
如果以后只要企业被侵权,就能以“危机公关”之名无限追加投入,还全让侵权方承担,那赔偿就可能被滥用,边界也将彻底模糊。
所以220万,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与实际损失的弥补;而不支持那2000万,是在坚守法律原则。
从此,“一泡尿”也成了计量单位——值220万。
来源:野区小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