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中国监管机构围绕 “行业准入、国家安全、合规记录、架构设计” 等核心领域设定了多类负面清单,这些清单既是企业上市的 “红线”,也是架构设计的 “底线”。若未能提前识别并规避相关风险,可能导致备案被拒、上市暂停甚至已上市主体退市。本
在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中国监管机构围绕 “行业准入、国家安全、合规记录、架构设计” 等核心领域设定了多类负面清单,这些清单既是企业上市的 “红线”,也是架构设计的 “底线”。若未能提前识别并规避相关风险,可能导致备案被拒、上市暂停甚至已上市主体退市。本文结合 2025 年最新政策与实务案例,从六大维度拆解负面清单风险点,提供可落地的应对方案,帮助企业精准规划合规路径。
行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 “禁止类” 与 “限制类” 边界
01
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具备境外上市的基础资格,需重点关注 “绝对禁区” 与 “外资限制领域”,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1. 绝对禁止上市的行业领域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部分行业被明确禁止通过红筹架构境外上市融资,主要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营利性)不得上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虽未完全禁止,但需取得《办学许可证》且不得通过 VIE 架构规避外资限制。典型案例:新东方在 “双减” 政策后,通过剥离 K9 学科类业务,仅保留国际教育、职业教育板块,才得以分拆旗下业务重启上市流程;
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新闻机构(如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宗教文化领域(如宗教活动场所投资),此类企业若强行搭建红筹架构,在证监会备案环节将直接被否决,无整改补救空间。
2. 外资股比受限的敏感行业
部分行业允许境外上市,但对境外资本(含通过红筹架构间接持股)的比例有严格限制,需通过业务拆分、股权设计满足合规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需持有境内特定牌照(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外资股比不得超过 50%,同时禁止外资通过 VIE 架构实质控制。例如,某短视频平台为符合要求,将网络视听业务剥离至纯境内持股的实体,境外红筹主体仅负责技术研发与海外市场运营,避免触碰外资控制红线;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属于全国性外商投资禁止类领域,但北京、上海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试点允许外资参与(仅限产品注册上市环节)。某生物科技企业将基因治疗产品研发中心设在海南自贸港,通过 “境内研发 + 境外上市” 模式规避全国性禁令,同时取得自贸港特殊资质备案;
基础电信业务需中方绝对控股(外资股比≤49%),增值电信业务(如 ICP、EDI)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在线数据处理等少数领域除外)。某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将核心用户数据存储、境内运营保留在境内持牌实体(纯中资),境外红筹主体仅提供技术输出与海外供应链服务,从而满足外资比例限制。
3. 政策动态调整的行业
部分行业的外资限制随政策导向阶段性调整,需动态跟踪最新要求,避免因架构设计 “过时” 引发合规风险:
2022 年前,传统汽车整车制造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 50%,但 2022 年起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已全面取消;新能源汽车领域因属政策鼓励类,可直接采用红筹架构且无股比限制。某传统车企在 2024 年搭建架构时,未及时关注政策调整,仍按 “中方控股” 设计股权,后续需通过股权转让重组才符合最新要求,延误上市进程。
国家安全负面清单:多维审查构建 “防护网”
02
国家安全审查已成为红筹架构备案的核心环节,覆盖 “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三大维度,审查标准随技术发展持续加码。
1.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关键领域 “一票否决”
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涉及以下领域的企业,境外上市前必须通过发改委主导的安全审查,未通过则无法推进备案:
金融、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企业,若业务涉及基础设施运营(如充电桩网络、城市供水系统),需证明境外上市后仍由中方实质控制,且核心技术不对外转让;
医疗、生物识别、地理信息等领域企业,需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说明数据存储、传输路径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典型案例:某地图导航公司因掌握全国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在备案前向发改委提交专项评估报告,证明原始数据仅存储于境内服务器,境外仅可获取脱敏后的地图图像,最终通过审查。
2. 网络安全审查:用户规模触发 “强制申报”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掌握超过 100 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必须向网信办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未申报或审查未通过将直接阻断上市流程:
包括数据出境合规性(如是否通过安全评估)、境外上市主体是否受外资实质控制、数据泄露风险防控措施等;
滴滴 2021 年未履行网络安全审查程序赴境外上市,最终被要求退市并整改,成为行业合规警示案例。2024 年某社交平台用户量突破 2000 万,在备案时同步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申请,通过 “境内外数据隔离、传输加密、第三方审计” 等措施,6 个月内完成审查,避免重蹈覆辙。
3. 数据安全分级管理:分行业设定 “出境标准”
2025 年《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办法》将数据按风险等级分类,不同行业数据出境要求差异显著,需针对性设计合规方案:
需 100% 本地化存储,仅允许匿名化统计结果(如行业趋势数据)出境,原始数据不得跨境传输。某医疗企业将患者基因数据定为 “高敏感数据”,在境内建立专用数据中心存储原始数据,仅向境外合作机构传输脱敏后的临床研究结论;
需通过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证明数据出境不危害国家安全,且接收方具备同等安全保护能力。某电商平台通过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备案” 双重措施,确保用户交易数据出境合规;
可采用 “标准合同 + 年度合规报告” 简化流程,无需逐次申报,但需定期向网信办提交数据流向报告,证明数据未用于境外非法用途。
合规记录负面清单:企业信誉 “一票否决”
03
监管机构对企业及股东的合规记录实行 “零容忍”,存在严重失信、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的主体,将直接丧失境外上市资格。
1. 严重失信主体限制
被列入 “全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企业,上市申请将被直接驳回,且需等待信用修复满规定期限后才可重启:
一般需信用修复满 3 年,且期间无新增失信记录。典型案例:某建筑企业 2022 年因拖欠工程款被列入失信名单,虽在 2023 年通过债务重组结清欠款并移除名单,但仍需等到 2026 年(信用修复满 3 年)才可推进红筹架构搭建;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即使企业自身合规,也可能因 “实际控制人信誉瑕疵” 被要求整改,需通过股权调整(如引入合规股东)规避风险。
2. 刑事犯罪与重大违法违规
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境外上市,且整改后无明确修复期限: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
因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证券欺诈等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典型案例:某化工企业 2020 年因环保事故导致 3 人死亡,虽事故发生于 4 年前(超出 3 年常规期限),但因相关刑事责任追溯期未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溯期为 5 年),备案申请仍被驳回。若违法违规主体为收购而来的子公司,需提供审计报告证明该子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贡献均低于 50%,否则仍视为发行人自身合规瑕疵。
架构设计负面清单:VIE 架构的 “合规陷阱”
04
VIE 架构是红筹架构的常用工具,但 2025 年新规引入 “VIE 白名单制度”,明确禁止部分行业使用 VIE,同时强化对协议控制有效性、返程投资合规性的审查。
1. VIE 架构的 “白名单准入”
2025 年证监会新规明确:仅互联网科技、新能源、高端制造等 “鼓励类” 行业可使用 VIE 架构,且需满足 “非外资实质介入” 要求;教育、金融、数据敏感型行业(如地图测绘、基因检测)被排除在白名单外,VIE 架构在此类领域无效:
需通过股权穿透证明最终受益人无外资成分(或外资比例符合行业限制),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由境内实体持有,且 VIE 协议不涉及 “实质控制境内敏感业务”。例如,某 AI 企业在备案时,提交股权穿透报告证明创始人及核心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且算法模型著作权登记在境内实体名下,最终通过 VIE 合规审查;
某地图公司因属于 “数据敏感型行业”,试图通过 VIE 架构境外上市,备案时被直接否决,无整改空间,最终只能放弃红筹路径。
2. VIE 协议的 “有效性验证”
境内律师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证明 VIE 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利润转移协议等)的可执行性,避免 “抽屉协议”“条款漏洞” 导致控制关系无效:
协议条款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如未转移利润的赔偿机制)、是否有境内法院判例支持类似协议执行、是否存在 “代持”“信托” 等隐性安排;
某跨境电商企业早期 VIE 协议未明确 “利润转移的时间节点与违约责任”,备案时被要求补充境内法院类似判例,最终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如国有担保公司)增强协议执行力,才完成合规补正。
3. 返程投资的 “外汇登记合规”
红筹架构涉及的 “返程投资” 需完成外汇管理局 37 号文登记、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未补办历史登记的企业将面临资金返程障碍:
早期通过个人境外持股(如 BVI 公司)搭建架构,未办理 37 号文登记;境外融资款通过非合规渠道回流境内;
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重组,补充提交投资备案文件,与外管局沟通说明历史原因,出具 “无逃汇意图” 的承诺函。例如,某游戏公司 2020 年通过境外个人持股平台融资,未办理 ODI 备案,2024 年搭建红筹架构时,通过重组为 “境内企业→境外 SPV→上市主体” 路径,补充完成 ODI 备案,最终实现境外资金合法回流。
动态政策负面清单:自贸区试点与阶段性调整的应对
05
部分行业政策存在 “全国性禁令 + 区域性例外”“阶段性限制 + 动态放开” 的特点,企业需结合地域优势、政策窗口期优化架构,避免 “一刀切” 式设计。
1. 自贸区 / 自贸港的 “特殊豁免”
北京、上海、广东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对部分 “全国性禁止类” 行业有试点豁免,企业可通过 “地域布局优化” 突破限制:
自贸区允许外资参与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 “产品注册上市” 环节(仅限临床转化阶段,不包括基础研发);
海南自贸港允许外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且股比限制较全国性政策更宽松;
某生物科技企业将基因治疗产品的 “临床转化与注册” 环节设在上海自贸区,基础研发留在境内非自贸区,通过 “自贸区试点资质 + 全国性研发支持” 模式,既规避外资禁令,又享受政策红利。
2. 行业政策的 “窗口期把握”
部分行业政策随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企业需建立 “政策监测机制”,及时调整架构设计:
2022 年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后,某传统车企迅速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通过红筹架构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例,提升国际资本认可度;
2023 年起,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被列为 “境外上市鼓励类”,可简化备案流程,某光伏企业抓住政策窗口期,3 个月内完成红筹架构搭建与备案,较传统周期缩短 50%。
实务案例:某跨境电商的红筹架构合规路径
06
某跨境电商企业涉及 “用户数据 + 外资准入” 双重敏感点,通过以下策略规避负面清单风险,6 个月内完成备案:
将 “电商平台运营(含用户数据)” 与 “技术输出(算法研发)” 拆分为两家实体 —— 前者由境内纯中资持牌公司负责(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者由开曼上市主体控股,避免外资触碰数据敏感业务;
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存储于境内服务器,仅向境外传输脱敏后的交易数据(如商品品类、成交金额,不含个人标识),并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证明数据合规;
因属于 “互联网科技行业”,符合 VIE 白名单要求,境内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创始人及核心股东无外资成分,核心技术著作权归境内实体所有;
同步申请 “网络安全审查” 与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提交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证明境外上市后数据安全可控。
总结:红筹架构合规的 “核心逻辑”
07
规避上市负面清单的关键,在于 “精准识别风险 + 动态适配政策 + 结构化设计”:
通过 “行业分类→业务敏感点筛查→合规记录复盘” 锁定风险点,避免盲目启动架构搭建;
建立跨部门(法务、财务、业务)政策监测机制,重点关注自贸区试点、行业股比调整等动态信息;
联合跨境税务律师、境内外券商、外汇咨询机构,设计 “业务拆分、地域布局、架构重组” 等合规方案;
对敏感业务(如数据出境、VIE 架构),提前与证监会、网信办、外管局预沟通,明确合规标准。
未来,随着全球监管趋严,“合规性” 将成为红筹架构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将风险管理纳入全球化战略的底层设计,而非仅作为 “上市前的补救措施”,才能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