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确认John Squires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新局长,执政立场一览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19 10:34 1

摘要:美国参议院以51:47的投票结果,正式确认了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为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新任局长。

作者:陆雨

美国时间2025年9月18日消息,美国参议院以51:47的投票结果,正式确认了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为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新任局长。

而在今年6月12日的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上,斯奎尔斯则是以20:2的较大优势,通过了这一轮的投票。

2025年3月10日,特朗普正式提名John A. Squires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斯奎尔斯从被提名到正式确认历经半年,这要比拜登政府时期提名的Kathi Vidal经过一年多的确认时间要快了很多。

而斯奎尔斯的提名乃至确认,也引发了美国科技、金融行业的各方关注。因为其执政立场与特朗普政府目前对于专利权保护的立场完全一致。

斯奎尔斯在此之前是Dilworth Paxson律所的合伙人;在2000年至2009年间担任高盛的首席知识产权顾问,具有非常强的金融背景,这对于其正确处理专利诉讼背后的诉讼融资问题有很大帮助;此外,他还是著名的Fortress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的联合创始人,Fortress旗下著名的诉讼案例包括对Intel和苹果的数百亿美元专利索赔等。

在今年5月21日的一场提名听证会上,斯奎尔斯作为候选人之一回答了参议员们的提问,很多方面或将成为其日后执政的理念。

一、对专利审查积压的立场

1. USPTO应立即开展审查,并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合作,识别并剔除给系统造成过重负担的案件(尤其外国提交的案件)。部分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暂停审查的请愿书自主选择审查六个月,特别是持有大量广泛专利组合的申请人,并可为此提供相应激励措施。

2. USPTO应当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技术,以此提供减少积压案件的工具。制定专属方案,运用生成式AI工具使审查员减少耗时重复性工作,从而加速审查流程。

3. 增加招聘专利审查员。

二、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立场

1. 2007年作证时支持PTAB,被参议员询问现在立场时,回答:设立PTAB是正确之举。

2. 对问及是否会限制PTAB立场时,回答:无意预先改变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或限制其IPR准入权限。

3. 对问及可疑专利被起诉的美国企业是否有权向PTAB申请实质性专利审查时,回答:我将致力于确保美国企业能够获得这一重要的救济途径。

4. 对问及USPTO副局长斯图尔特撤销2022年限制局长法定裁量权的备忘录,是否在确认局长后会继续该政策,回答:为理解该裁量权的行使,我需要审查政策调整背后的依据以及相关操作考量。我期待与代理局长斯图尔特、专利商标局管理层及利益相关方通力合作,确保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能实现国会立法意图。

5. 对问及科技界人士主张国会应废除IPR的观点,回答:我期待与国会合作,共同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

6. 对问及PTAB是否应设立诉讼资格要求,回答:多年来我曾见过若干立法提案,旨在为向PTAB提交请愿书设立新的诉讼资格要求。我承诺将就此问题与国会及利益相关方展开合作,包括任何可能伴随联邦地区法院配套诉讼提出的协调方案。

7. 对问及是否认同美国约68%的有效专利存在缺陷,回答:不认同。PTAB挑战中权利要求撤销情况的统计数据,仅涉及已授权专利的极小部分,不能作为前端质量的衡量标准。这些数据在我看来似乎存在“偏差”。我进一步认为《美国发明法案》中规定的第三方提交条款应当应通过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尽早将现有及书注入专利体系,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并完善实现机制。

三、对专利质量的立场

1. 前端环节,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可助力专利审查全流程优化质量。此外,这还能遏制申请人提交质量低劣的专利申请,从而引入自我监管机制并同步减少积压案件。

2. 后端环节,这些AI工具同样能提供质量保障支持。应探索鼓励第三方提交材料的途径;提供激励措施,利用专利权后审查程序在专利授予前提升质量。

四、对专利流氓的立场

1. 对于是否坚决反对滥用专利流氓的策略,回答:"专利流氓"行为并非基于专利作为独立资产的估值理念(或投资术语中的"基本面"),而是基于诉讼防御成本极高所产生的"骚扰价值"。这是掠夺性的"套利"行为,而发明者几乎总是受害者。详见其发表于沃顿商学院文章《为何投资友好型专利对专利流氓构成威胁》。

2. 对第三方资助助长了专利流氓利用不当专利起诉中小企业,却以低于诉讼成本寻求和解的情况,回答:第三方诉讼融资或许助长了"专利流氓"的行径,即在特定领域囤积专利并发起"骚扰性诉讼"。我在沃顿商学院评论《为何投资友好型专利令专利流氓头疼》中曾明确反对此类行为。

3. 对于PTAB遏制专利流氓的作用,回答:对于质量低劣的专利被滥用于骚扰目的,答案是肯定的。

五、对外国竞争对手的立场

1. 允许外国竞争对手资助针对美国企业的诉讼以获取我方技术是不可接受的。PTAB应具备类似的透明度要求。

2. 对问及外国获得更多美国专利,采取哪些保护措施,以确保中国等外国竞争对手无法利用美国知识产权损害国内产业,回答:国会已在《美国法典》中确立了涉及国家安全关切时的审查条款。若获确认,我承诺将探索运用现行法规中为实施知识产权授予而颁布的为落实这些法律而颁布的监管义务,这些法律旨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知识产权授予事宜所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确保外国竞争者无法利用美国知识产权损害国内产业。

3. 对问及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外国对手不会通过资助无谓的专利诉讼来阻碍美国创新,回答:允许外国竞争对手资助针对美国企业的诉讼以获取我们的技术是不可接受的。若获确认,我计划动用该职位的全部权限要求此类行为保持透明,并审查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影响。我将全力确保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程序符合国会的立法初衷。

4. 对问及是否支持对资助针对美国企业提起无谓专利诉讼的外国实体征税,回答:是的。

六、对商业方法专利的立场

1. 支持商业方法专利,不能仅凭对创新形态的既有认知来限制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催生的技术,不能仅凭对创新形态的既有认知来限制可专利发明的范围,美国专利制度应当对所有创新类别,并提供工具(如102、103和112条款)来筛除不良专利,无论其创新类别如何。

2. 对于商业方法专利中已经禁止授权的税务专利问题,回答:承诺遵守法律。税务专利具有特殊问题,因为它们阻隔了纳税人与政府征税能力之间的联系。

七、对第三方资助的立场

对于外国行为,允许通过资助诉讼来获取美国公司技术的做法不可接受。推动PTAB关于资助方披露的要求与联邦地区法院关于实际利益方及向USPTO通报的当地规则保持一致。

七、对专利适格性改革的立场

专利适格性领域存在判例清晰度不足的问题,这给我们的专利体系带来了混乱和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专利蒙上阴影,侵蚀了制度公信力,正导致美国竞争力衰退——尤其在人工智能及关键新兴技术领域。我认同亟需明确性,而当前的模糊状态损害我国国际声誉,威胁国家安全。若获确认,我期待与国会及本委员会携手合作,确保我国专利法顺应时代需求,既服务发明者,又造福全体国民。

八、对药品专利“丛林”推高药价的立场

我注意到所谓专利丛林被滥用导致处方药价格上涨的问题。我认为这是相对较新的现象。历史上,"硬技术"创新通常被视为"渐进式"的,而药品专利则通常与分子、化合物及其疗效相关。技术”创新通常被视为“渐进式”,而药品专利则主要关联分子、化合物及其疗效。如今这些如今这些技术已趋于融合,为在制药领域。尽管这两个领域本身并无特定的发明"数量"要求,但若情况属实,我将致力于确保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符合所有技术领域(包括制药领域)的法定可专利性要求,并确保专利不会被滥用,包括形成专利丛林。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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