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中学勒令学生签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

摘要:该校要求所有学生签 “承诺书”,白纸黑字地写明 “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在这个寒意渐浓的 12 月 25 日,一则来自广东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的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舆论的湖面激起千层浪:

该校要求所有学生签 “承诺书”,白纸黑字地写明 “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这短短几行字,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下教育领域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令人痛心疾首,更引人深思。

乍看之下,学校此举似乎是被现实 “逼” 出来的无奈之举。近年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频发,校园悲剧屡屡刺痛社会的神经,每一起事件之后,家校之间往往陷入漫长而痛苦的纠纷漩涡。学校害怕了,害怕那巨额的赔偿,害怕正常教学秩序被失控的家长搅得支离破碎,于是妄图用一纸承诺书来为自己筑起一道 “防火墙”,将可能的责任风险拒之门外。然而,这种做法不仅愚蠢,更是对教育本质的严重背离。

教育是什么?从广义上来说,它是塑造灵魂、培育人才、传承文明的伟大事业;就狭义而言,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老师是他们求学路上的引路人、守护者。在学生踏入校园的那一刻起,学校便承担起了保障他们身心健康、助力知识积累的重任。“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 “道”,绝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包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对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呵护。当学校急着撇清与学生最极端行为的关系时,实则是在放弃这份神圣的责任,是在教育的阵地上 “临阵脱逃”。

从法律角度看,这份承诺书的效力近乎为零。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限制,他们签署这样的文件,本身就缺乏足够的认知与判断能力,无法代表自身做出如此重大且关乎生死权益的决定。而家长,若在不明就里或被裹挟的情况下签字,也违背了监护人应尽的审慎义务。学校企图用这种看似 “合规” 的方式规避责任,不过是自欺欺人,一旦真的发生悲剧,法律的天平绝不会因这一纸荒唐文书而倾斜。

再深入到学生心理层面,这份承诺书带来的伤害是毁灭性的。想象一下,那些正值青春年少、内心敏感脆弱的孩子,当他们拿起笔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心中会作何感想?本就可能在学业压力、人际关系、家庭矛盾等多重困境中挣扎的他们,此刻会否觉得被学校彻底抛弃,陷入更深的孤独与绝望深渊?对于那些已有心理隐患的学生,这无异于在他们摇摇欲坠的精神世界里再推上一把,让轻生的念头愈发茁壮。学校本应是他们最后的避风港,如今却成了冷漠的 “旁观者”,何其悲哀!

值得庆幸的是,五华县教育局迅速介入,责令学校收回承诺书作废,约谈负责人并全县通报批评,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这一事件的警示意义绝不止于此,它应成为整个教育界重新审视自身责任与使命的契机。

学校层面,必须痛定思痛,真正将学生心理健康放在首位。一方面,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投入,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开设系统且常态化的心理课程,从认知情绪、应对压力、人际交往等基础板块入手,为学生构建起坚固的心理防线;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心理预警与干预机制,班主任、任课老师要密切关注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状态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心理教师迅速介入,联合家长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绝不让学生的心理问题恶化。

家长同样责无旁贷。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土壤,父母要摒弃 “唯分数论”“重物质轻精神” 的错误观念,多花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在孩子面临挫折时,给予温暖的拥抱与鼓励,而非一味指责;关注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捕捉心理变化的细微信号,及时疏导,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安全感的家庭环境。

社会舆论也应当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少一些对悲剧事件的过度渲染与指责,多一些对解决问题方法的探讨传播;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注重引导公众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普遍性问题,而非聚焦家校矛盾,为家校共育营造宽松、理性的舆论氛围。

五华县水寨中学的这场风波,是一记沉重的警钟,敲醒了在教育责任之路上渐行渐远的人们。希望未来的校园里,再不会出现这样冰冷的承诺书,而是处处洋溢着关爱学生生命、助力成长的温暖气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绽放青春光彩,向着未来勇敢奔跑。因为,守护他们的梦想与希望,本就是教育永恒的使命。

来源: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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