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报告明确指出,目前医疗界主要依据BMI诊断肥胖的方法存在明显局限性,由于BMI并非衡量个人健康状况或疾病风险的可靠指标,可能会引发误诊,进而对肥胖患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临床肥胖”是病,得治;“亚临床肥胖”是高风险,得管。
2025年1月14日,《柳叶刀 - 糖尿病与内分泌学》杂志在线发表《临床肥胖症定义和诊断标准的重大报告》。
该报告明确指出,目前医疗界主要依据BMI诊断肥胖的方法存在明显局限性,由于BMI并非衡量个人健康状况或疾病风险的可靠指标,可能会引发误诊,进而对肥胖患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为此,报告提出了一种创新且更为精准的肥胖诊断方法,该方法除外BMI,还综合考量了其他人体测量指标(如直接测量体脂、腰围、腰臀比等),以及纳入疾病体征/症状以及日常活动受限情况,为肥胖的诊断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获得了全球75个医疗组织的鼎力支持。
此外,报告依据客观的疾病指标,提出了两种新的肥胖诊断类别——“临床肥胖(clinical obesity)”与“亚临床肥胖(pre-clinical obesity,也称临床肥胖前期)”,前者代表着由肥胖导致的持续性器官功能障碍的慢性疾病;后者代表着与健康风险程度变化相关,但尚未出现持续性疾病的状况。
报告的全球发布会将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16日21:00在线举行,医脉通获得授权将进行全程直播。您可以通过点击下方视频号中的“预约”按钮,提前预约观看本次直播。此外,您还可以识别文中的二维码,或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深入了解重大报告的更多详细内容。
直击核心——“临床肥胖”和“亚临床肥胖”的定义是什么?
临床肥胖被定义为体脂过多直接导致器官功能减退出现疾病体征和/或症状,或日常活动(如洗澡、穿衣、进食和自主排便)的能力出现显著下降的一种肥胖状态,应视为持续性的慢性疾病,接受适当管理治疗。
亚临床肥胖则指的是在器官功能正常情况下的肥胖状态。
诊断篇:手把手教你诊断“临床肥胖症”和“亚临床肥胖”!
“临床肥胖症”和“亚临床肥胖”的临床评估流程见图1。
图1 肥胖临床评估新流程
第一步:通过评估体脂含量,判断是否为“肥胖”
报告指出,肥胖的诊断,不应仅依赖于BMI,尽管BMI作为一种筛查工具在识别潜在肥胖人群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建议使用以下方法之一来确认体脂含量是否过多(肥胖)及其在体内的分布情况:
➤除外BMI超过阈值,至少参考一种体型测量指标[如腰围、腰臀比或腰高比(waist-to-height ratio)];
➤在不考虑BMI的情况下,至少参考两种体型测量指标(如腰围、腰臀比或腰高比);
➤在不考虑BMI的情况下,直接测量体脂(如通过骨密度扫描或DEXA法检测);
➤对于BMI非常高的个体(如>40kg/m^2),可假定体内脂肪过多。
注:男性腰围≥102cm;女性腰围≥88cm;男性腰臀比>0.90;女性腰臀比>0.85;腰高比(男女)>0.50.
第二步:通过评估是否合并“疾病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判断是“临床肥胖”还是“亚临床肥胖”
1.临床肥胖
临床肥胖症被定义为体脂过多直接导致器官功能减退出现疾病体征和/或症状,或日常活动(如洗澡、穿衣、进食和自主排便)的能力出现显著下降的一种肥胖状态,应被视为持续性的慢性疾病,并应接受适当管理治疗。
报告为成年人制定了用于诊断临床肥胖症的18项体征/症状诊断依据(表1),为儿童和青少年制订了13项诊断依据(表2),主要包括:
➤由肥胖对肺部的影响引起的呼吸困难;
➤肥胖导致的心力衰竭;
➤由于体脂过多对关节的直接影响引起的膝关节或髋关节疼痛,以及关节僵硬和活动范围受限;
➤儿童和青少年因骨骼和关节的某些改变而导致运动受限;
➤其他器官(包括肾脏、上呼吸道、代谢器官、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和下肢淋巴系统)功能障碍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表1 成人临床肥胖诊断依据(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
表2 儿童青少年临床肥胖诊断依据(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
2.亚临床肥胖
亚临床肥胖指的是在器官功能正常情况下的肥胖状态。
虽然亚临床肥胖的个体无持续性疾病,但他们未来发展为临床肥胖症和其他几种非传染性疾病(NCDs)的风险可能会有所增加,包括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某些类型的癌症和精神疾病等。因此,应强调管理以预防上述疾病风险。
管理篇:制定个体化管理策略与目标
图2 临床/亚临床肥胖的综合管理策略
重大报告对肥胖的重新定义旨在保障所有肥胖患者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恰当的健康建议和基于循证医学的照护,并针对临床肥胖症与亚临床肥胖采取差异化的策略。
1.临床肥胖患者
临床肥胖患者应及时接受循证治疗,其核心目标是全面恢复或改善因体脂过多而受损的身体机能,而并非单纯追求体重减轻。临床肥胖症的治疗与管理方式,涵盖生活方式干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多个方面,应依据个体化的风险-收益评估来确定,并通过与患者积极沟通、充分讨论后敲定具体方案。
在全球范围内,众多医疗保险通常要求患者提供其存在与肥胖相关的其他疾病(例如2型糖尿病)的证据,才肯为其报销肥胖治疗的费用。然而,作为一种独立的慢性疾病,临床肥胖症本身就不应需要其他疾病的存在来证明其保险覆盖的合理性。
2.亚临床肥胖患者
亚临床肥胖的人群虽然尚未因过多体脂引发持续性的健康并发症,但他们未来患病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他们的照护应以降低风险为目标。根据个体的风险水平,为亚临床肥胖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和长期监测,或者在必要时进行积极治疗,以显著降低其较高的风险水平。
重大报告委员、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Louise Baur教授指出:“这一针对肥胖的细化治疗方法将为成人和儿童肥胖患者提供基于循证医学的、个体化的预防、管理和治疗策略,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获得更恰当的照护。这也有助于减少过度诊断和不必要的治疗,从而节省宝贵的医疗资源。”
报告制定背景:BMI存在局限,有关肥胖是否为疾病的讨论,不应“非此即彼”有关BMI的局限,重大报告成员、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安舒茨医学分校的Robert Eckel教授表示:“单纯依据BMI来诊断肥胖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人的多余脂肪主要储存在腰部或器官周围,如肝脏、心脏或肌肉等,相较于那些多余脂肪主要储存在皮下,如手臂、腿部或其他身体部位的人群,前者的健康风险要高得多。但是,仅凭BMI是难以准确判断体脂过多者是否患有肥胖的,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健康隐患被忽视。此外,还存在一些人,尽管他们的BMI和体脂含量都很高,却仍能维持正常的器官和身体功能,未出现持续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
而重大报告主席Francesco Rubino教授则指出:“关于肥胖是否构成一种疾病的争论本身存在缺陷,因为它建立在一种不切实际的‘非此即彼’的假定场景之上,即肥胖要么始终被认定为一种疾病,要么永远不被视为疾病。然而,现有证据清晰地表明,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得多。部分肥胖患者能够维持正常的器官功能以及整体健康状态,并且这种状态甚至可以长期保持;而另一些患者则可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疾病体征和症状。”
“若仅仅将肥胖视作一种风险因素而非疾病,可能会使那些因肥胖而健康受损的人失去及时接受治疗的机会。反之,若一概而论地将肥胖定义为疾病,又可能引发过度诊断,以及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外科手术,这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潜在伤害,还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我们对肥胖的重新定义充分认可了其复杂性,并有力地支持提供个体化的医疗照护。这包括及时为临床肥胖患者提供基于循证医学的治疗,满足慢性疾病患者的需求;同时,为亚临床肥胖个体(健康风险有所增加但尚未出现持续性疾病)制定降低风险的管理策略。此举将有助于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以一种公平且具有医学意义的方式,优先考虑可用的治疗方案。”
据估算,当前全球肥胖人数已超过10亿。因此,该重大报告的提议为全球卫生系统提供了一个宝贵契机,使其能够采纳一种统一且具有临床相关性的肥胖定义,以及一种更为精准的肥胖诊断方法。
信源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3)02750-2/fulltext本视频/资讯/文章的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专业的医疗指导,也不应被视为诊疗建议。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感知世界医学脉搏,助力中国临床决策”是平台的使命。医脉通旗下拥有「临床指南」「用药参考」「医学文献王」「医知源」「e研通」「e脉播」等系列产品,全面满足医学工作者临床决策、获取新知及提升科研效率等方面的需求。
来源:医脉通内分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