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类风湿关节炎(RA)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导致关节疼痛、肿胀、僵硬和功能障碍,并可能引起关节破坏和畸形,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类风湿关节炎(RA)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导致关节疼痛、肿胀、僵硬和功能障碍,并可能引起关节破坏和畸形,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WXFL10203614片是无锡福欣医药研发的一种创新型的小分子酪氨酸蛋白激酶(JAK1)抑制剂,该药物通过精准抑制细胞内与细胞因子受体相关的JAK激酶(特别是JAK1)的活性,有效阻断细胞因子到STAT的信号传导途径。进而减少IL-6等细胞因子的信号传导及其介导的炎性介质的合成和分泌。这一机制有助于抑制炎症,减少滑膜炎对软骨的入侵,从而起到阻止类风湿关节炎进程和治疗的作用。
与传统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csDMARDs)相比,通过靶向特定的细胞因子或信号通路,可以显著改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症状和生活质量。并且,该药物具有更高的特异性和更好的耐受性,从而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上市的JAK1抑制剂主要包括:辉瑞的托法替布(Tofacitinib)、赛诺菲/Incyte的芦可替尼(Ruxolitinib,靶向JAK1和JAK2)、礼来的巴瑞替尼(Baricitinib,靶向JAK1和JAK2)、以及艾伯维的乌帕替尼(Upadacitinib)等。这些JAK抑制剂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研究药物:WXFL10203614片(III期)
登记号:CTR20231989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VS 安慰剂)
适应症: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申办方:无锡福欣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WXFL10203614片的规格:2mg;用法用量:早餐后和晚餐后各口服1片WXFL10203614片,联合阳性药或模拟剂;用药时程:连续给药52周。
入选标准
1、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87年修订的标准,或美国风湿病学会/欧洲抗风湿联盟(ACR/EULAR)2010年分类标准,诊断为成人RA的患者。
2、筛选时,患有中重度活动性RA,定义为至少有6/68个关节在运动时压痛或疼痛和至少4/66个关节肿胀(注:如果对某个关节进行过重大手术治疗,对于本研究的筛选来说,进行TJC和SJC评价时不能将此关节计算在内)。
3、筛选时,红细胞沉降率(ESR)≥28mm/小时,或C反应蛋白(CRP)/超敏C反应蛋白(hsCRP)>ULN。
4、接受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来氟米特中至少一种(单用或联合)治疗≥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疗效不佳(判断甲氨蝶呤疗效不佳时,建议甲氨蝶呤使用剂量10-25mg/周;因安全性原因甲氨蝶呤使用剂量
5、如随机时受试者正在使用csDMARDs(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来氟米特、羟氯喹、青霉胺、金制剂、米诺环素、艾拉莫德等),需单独使用或≤2种csDMARDs联合(不允许甲氨蝶呤和来氟米特联合使用),随机前需已连续用药≥3个月且稳定剂量持续≥4周;如使用甲氨蝶呤,剂量应为7.5~25 mg/周(包括两端值)。如随机时未使用csDMARDs,需满足停药期规定:随机前4周停用csDMARDs(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青霉胺、硫唑嘌呤、环孢素A、环磷酰胺、羟氯喹等)、植物药剂(包括雷公藤、白芍总苷、青藤碱等)者;随机前6周停用关节内、肌肉内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者;随机前12周停用来氟米特治疗者[若在随机前4周接受标准的消胆胺洗脱治疗(消胆胺8g口服,3次/日,连续服用11日),则该受试者可以纳入];随机前4周停用阿那白滞素和依那西普;随机前8周停用英夫利西单抗;随机前10周停用戈利木单抗、赛妥珠单抗和托珠单抗;随机前12周停用阿巴西普;随机前21周停用狄诺塞麦。
6、如果受试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其他镇痛药治疗RA,必须在随机前已稳定剂量治疗至少2周。
7、如果受试者口服糖皮质激素,其剂量必须在随机前至少4周稳定至相当于≤10mg泼尼松/天的剂量。
8、因任何原因接受非禁用伴随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一直处于稳定的治疗方案,定义为筛选前7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未开始服用新药或改变剂量。
9、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或精神病学障碍或任何其他严重和/或非稳定型疾病或病史,而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病史在服用研究药物的情况下会带来风险,或者会干扰数据的解读。
2、患有除RA外的自身免疫疾病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关节炎(PsA)、强直性脊柱炎(AS)、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莱姆病。
3、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4、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接受过胃切除术、胃旁路术者。
5、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
6、实验室筛查检测值有以下任一特定异常情况:AST或ALT>1.5倍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血红蛋白
7、有关节假体感染病史且假体仍然在原位者。
8、有活动性结核病(TB)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TB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隐匿结核感染者,界定为结核菌素皮试(PPD)硬结大于5mm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如TSPOT)阳性者,且未经预防性结核治疗满4周。
9、筛选前12个月内曾有需要治疗的慢性感染病史(如慢性支气管炎等);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重大感染者(例如,需要住院或肠外抗菌治疗,或机会性感染者),既往有带状疱疹病史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筛选前2周内需要抗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任何感染病史者;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因参与研究而恶化的任何感染病史【对于既往有新冠感染病史的受试者,筛选前1个月内无新发新冠感染并且病情稳定(研究者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临床表现等评估)者可以入组】。
10、患有严重的间质性肺疾病等肺部基础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者【严重的定义为:胸部CT检查显示肺部病变范围>20%且进一步肺功能检查显示FVC
11、筛选前12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等,或筛选时存在血栓高风险因素(如手术或卧床)。
12、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导致住院的心脑血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等脑血管意外。
13、计划在研究治疗期内或研究完成/提前退出后8周内接种或口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14、患有任何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者,如EBV相关淋巴增殖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的病史,或提示当前有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15、直系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者。
16、筛选前使用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淋巴细胞耗竭剂/疗法、烷化剂、全淋巴照射等治疗方式者。
17、既往使用过利妥昔单抗者或使用阿达木单抗疗效不佳的受试者。
18、既往使用JAK激酶抑制剂达到12周仍疗效不佳,或筛选前12周内使用过JAK激酶抑制剂。
19、筛选前24周内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进行血浆置换或使用葡萄球菌蛋白A免疫吸附柱者。
20、筛选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诱导剂或外排转运体P-gp、MATE1抑制剂类药物。
21、既往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22、患有活动期纤维肌痛,且会给研究者准确评价本研究的RA活动度带来困难者。
23、已知患有HIV、乙肝、丙肝、梅毒或其他活动性或慢性迁延性感染者:HIV抗体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仅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者,需进行HBV-DNA定量检测,若检测结果≥1×103 copies/ml,则不能入组本研究;若检测结果<1×103 copies/ml,入组后需进行乙肝活动性监测)。
24、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在筛选前完全戒断时间超过6个月者除外。
25、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仅参与过临床试验筛选而未使用过试验药物的受试者除外)。
26、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时妊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理性避孕措施者。
2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者。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河北廊坊、石家庄、沧州
浙江杭州、湖州
吉林长春
山东济南、菏泽、青岛、枣庄、济宁、泰安
湖南湘潭、郴州、常德、岳阳
江西南昌、萍乡、赣州
江苏徐州、南京、常州、无锡、南通、苏州
河南郑州、南阳、洛阳、濮阳
广东广州、梅州、中山
山西太原、长治、大同、临汾
北京
四川成都、绵阳
福建泉州
陕西西安
新疆乌鲁木齐
海南海口
黑龙江大庆
甘肃兰州
内蒙古呼和浩特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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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