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去世后的这9个法律和伦理问题,别说都和你无关!

360影视 2025-02-07 17:08 3

摘要:大S在日本旅游的时间,和我在日本考察的时间基本上一致。真是万幸,我没有得流感,更没有并发肺炎。这个问题暂且不提,咱们主要说法律和伦理问题。其实在大S去世之后,有九个方面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2月3日,娱乐明星大S徐熙媛离世。根据家人的说法,大S是在和家人在日本旅游期间,得了流感并发肺炎,不治身亡,享年48岁。

大S在日本旅游的时间,和我在日本考察的时间基本上一致。真是万幸,我没有得流感,更没有并发肺炎。这个问题暂且不提,咱们主要说法律和伦理问题。其实在大S去世之后,有九个方面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第一,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会自动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重新获得抚养权。这是因为亲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法院剥夺其抚养权。所以在大S去世后,正常情况下,孩子的亲生父亲即汪小菲会获得抚养权。

根据台湾地区的《民法》的规定,离婚后如果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去世,监护权将自动转移给生存的另一方,即前夫汪小菲,这一点即使立遗嘱也无法更改。台湾地区的《民法》又明确规定,离婚后,即便原本约定由一方行使监护权,但如果该方去世,监护权便会转移至生存的父亲或母亲。因此在法律上,大S去世后,两名子女的监护权依法将由前夫汪小菲接手,这与是否立遗嘱无关,因为只有“后去世的父亲或母亲”才能指定监护人。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特别之处:大S已经再婚,但现任丈夫(具俊晔)并未收养这两名子女。因此在法律上,他们仅为姻亲关系,未来的监护权仍完全由大S的前夫行使。如果大S的现任丈夫提前办理了收养的法律手续,则监护权将由具俊晔行使。

第二,遗嘱的效力问题。

据报道,2024年大S已经立下了遗嘱,所有财产归母亲和两个孩子所有。这个遗嘱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那就要看第三个法律问题。

第三,遗产继承问题。

现任丈夫的遗产继承问题:虽然S家透露,具俊晔对老婆遗产毫不在意,要的只有大S(但现在也只是情感上的说法)。但根据台湾《民法》规定,如果逝者未立遗嘱,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优先继承顺序为“配偶与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大S的遗产将由丈夫与两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现在看,大S明智地立了遗嘱。

立遗嘱这件事情,对中国人来讲,往往是很忌讳的。但是我们看到了这个事情之后,你是不是还觉得是忌讳的呢?

此外,还要看大S和丈夫之间,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的约定?根据该约定,明确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共同财产,则共同财产中一半归具俊晔。在扣除共同财产后,其他财产属于大S的个人财产,即属于遗产范围。

对遗产分配,首先看大S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则以遗嘱为准。若不存在合法有效遗嘱,则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大S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现在来看,她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那自然就以遗嘱为准。

第四,代管遗产问题。

由于汪小菲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他可以代替子女管理这笔遗产。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道德和伦理的问题:“如果生父是好人,通常会选择信托,确保子女成年后可以动用遗产。但如果生父有非分之想,未来可能会出现大小诉讼。”因此,通过法院要求财产信托或监管,以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五,与前夫未分配完的财产继续分配问题。

在大S生前,和前夫一直还有官司存在。如今大S突然病逝,两人的财产官司还没有正式审判。一般情况下,出现该情况裁定中止案件审理,根据继承人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第六,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死亡问题。

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会就此终结吗?在司法实践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引发的程序及实体权利变化存在多种复杂的情形,要根据当事人身份属性、诉讼地位等因素具体判断。

情形一:原告当事人死亡。原告死亡后,法院应中止诉讼:

1.原告继承人表明继续参加诉讼,则恢复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原告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诉讼终结。

情形二:被告当事人死亡。被告死亡后,法院应中止诉讼:

1.被告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诉讼终结;

2.被告有遗产,且有接收继承的继承人,则由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且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告(即逝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被告有遗产,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则应由遗产管理人来承担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遗产管理人有效。

情形三: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身份关系。主要分为:

1.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则终结诉讼;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则终结诉讼。

第七,旅行保险问题。

媒体没有报道大S在旅行中是否购买了保险。假如说购买了保险,那么她会获得相关的保险金的赔偿。实际上很多人在参加国际游的时候,往往都会购买相关的保险。大S的突然去世,其实也提醒我们:在国际游中,购买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就是两个道德伦理问题。

第八,婆婆直播带货问题。

2月6日,大S离世后,张兰在带货,直播间人气一度增加十万多。但一个多小时后,突然遭到封禁。实际上一旦遇到这种事情,她的亲属,比如婆婆,是孩子的奶奶,还在带货直播,这非常的不合适。可以说违反了道德伦理。关闭她的直播间,应该。

第九,包机的谎言问题。

2月5日晚,有网友称汪小菲包机送大S回家,且张兰推荐汪小菲包机的视频。据报道,小S通过经纪人回应称:这是谎言。“我姐姐的后事,包括包机等所有安排,都是由徐家人负责的。现在为什么会出现是汪小菲包机的这个谎,我实在无法理解!人在做天在看,尤其我姐姐现在也在天上了,这种让人无法容忍的谎言还要继续出现吗?”

用谎言来炒作,这一点也违反了道德伦理。自我感觉这种做法,实在是太不妥当。不管之前的婚姻如何,毕竟曾经有一场感情在。俗话说: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大S和汪小菲,毕竟有十多年的婚姻,还有两个孩子。

在她去世之后,用谎言来包装自己,甚至还在做直播带货这种事。可以说,不管放在哪一个国家,这都是突破了道德和伦理。因此,在这种事情上,我觉得大S的前夫和他的家人,实在是做的不妥当、很不妥当、极其不妥当。

本身,我对与娱乐事件并不关心。但是大S的突然去世,却让我有话说。所以我就做了这期节目,希望也能够提醒大家:在法律和道德伦理问题上,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来源:北京元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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