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院外昏迷离世,网友怒斥医生见死不救!为什么没有医生敢出来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09 22:13 2

摘要:“事发后,航司那边回应客舱内没有视频监控,作为子女,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其家属王女士(化姓)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母亲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严重疾病,平时还爱跳广场舞,那天中午还给我发了她跳广场舞的视频。航司说我母亲在上飞机前曾去卫生间呕吐过一次,飞行过

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作为医生的你,如果乘坐飞机时遇到其他乘客突发疾病,你会出手相救吗?

作为医生的你,如果乘坐飞机时遇到其他乘客突发疾病,你会出手相救吗? 单选

会,治病救人是我的职责。

不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犹豫,观察现场形势后再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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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乘客在航班上猝死的新闻几次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而医生再次“无辜躺枪”。

事件:61岁乘客飞机上离世引热议

据报道,2月13日,四川达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61岁的女性旅客突发身体不适,最终离世。

“事发后,航司那边回应客舱内没有视频监控,作为子女,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其家属王女士(化姓)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母亲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严重疾病,平时还爱跳广场舞,那天中午还给我发了她跳广场舞的视频。航司说我母亲在上飞机前曾去卫生间呕吐过一次,飞行过程中空乘人员有3次询问其身体情况,都没有发现异样,第4次询问时发现母亲昏迷,那时候距离降落还有约半小时。”

针对此事,川航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媒体进行了解释:

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乘客中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王女士及其家人悲痛欲绝,他们希望了解母亲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的全过程,以还原真相。然而,航司表示国内航班上没有监控,无法直接提供视频证据。在此情况下,王女士选择通过网络征集目击者,并已和家人在当地公安分局报案立案调查。

据最新报道,乘客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中。殡仪馆工作人员称,遗体是从晋江市的医院送来的,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外,媒体从当地警方处获悉,警方也在跟进此事(极目新闻,2025)。

随着事件的舆论越来越大,走向开始迷幻。大家的注意力似乎并不完全集中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上,随着有网友对此事件的爆料,有一批人针对“飞机上到底有没有医护人员”开始进行质疑:飞机上那么多人,我就不信没有医生,为什么没有医生敢出来?

思考:为什么没有医生敢出来了?

悲痛过后,大家将情绪逐渐从“痛批航司”走向“谴责医生”。对于这个现象,倒不如深度地思考一下:为什么没有医生敢出来了?

让我们回顾一个月前。1月25日,有网友称某国际航线一旅客机上突发疾病,有医生参与救治后被要求出示执业证书。

次日,涉事航空公司回应,该事件发生于23日杭州飞往里斯本航线。机组人员要求涉事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系执行航司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涉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已联系该医生进行解释。

类似的这种事件并不在少数,很多医生都在网上分享出了自己的经历:

“我是急诊科医生,回内蒙过年的路上遇到过三次,一次高血压亚急症,一次眩晕症,一次小朋友腹痛,前两次没有询问很多,乘务员还表示感谢,最后一次就要登记身份证号码、卧铺铺位号码、所在医院名称、科室联系电话等等,后来我就再不伸手了。离开医院我只是一个社会人,医生只是个职业名称。”

“曾半夜在火车上帮助一名产妇分娩,断脐消毒包扎,牺牲自己的睡眠时间守护婴儿四个多小时,最后没有得到任何感谢,反而写情况证明和注意事项交班记录写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寒冬的清晨七点火车在西安站停靠,产妇和孩子被担架接走,我才完成任务……从此,我再也不想做这样的事了。”

其实,医生们的疑虑很简单:我只是做了一个医生应该做的事,为什么好心救人却被当作疑似问题的制造者?

在医生看来,机组工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像是在试图推卸责任,尤其是在事件结束后才提出出示证书。如果后续当事人出现病情问题,自己反而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

试想,即使在医院,也时常会发生医患纠纷,更何况发生在医院以外的地方。农夫与蛇的现象见多了,医生见义勇为的激情也便消散了,这不难理解。

最后,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目前我国航班上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往往有限,比如在国内航班中,AED等关键急救设备尚未得到普遍配备。这也就意味着,医生即使出面,也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而无法实施有效的救治

因此,医生在航班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会面临社会期待与自身角色之间的冲突,他们希望尽自己所能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专业限制,以及航班上医疗条件的局限性。

呼吁:医生需要更明确的法律保护

公众对于医生在航班上救人的期待往往基于一种理想化的假设,即医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挺身而出、救死扶伤。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助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一规定为医生在航班上进行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了“好人法”原则,即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医生在救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法律豁免。

然而,对于医生在航班上救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和免责条款却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医生在面临紧急医疗事件时往往因为法律上的不确定性而犹豫不决。

其实,最大的矛盾点是目前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一旦抢救失败后家属追责,用放大镜去挑错,那对医生来说将是惨痛的代价,而任何医生都不敢保证在跨专业和复杂的紧急情况下做到滴水不漏。

因此,改变现状的最好方法,或许就是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生在航班上救人的法律责任和免责条款。例如,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有权实施必要的医疗行为,且其行为只要符合一般的医疗规范和标准就应该被视为合法合规。

同时,为了鼓励医生在航班上积极参与紧急医疗救助,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比如,对于在航班上成功救助患者的医生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或者在其职业生涯中给予一定的加分或晋升机会。

当然,除了依靠医生个人的力量外,还需要建立航班上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这才是重中之重。

不管怎样,救人面前,信任都是头等重要的“法律”。在公众需要医生的同时,也请给予他们最起码的尊重。

来源:IVD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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