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5日16时许,乌鲁木齐交警在国道G314线15公里+800米处查获张某某驾驶的新AC***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76320kg,超限吨位45320kg,超载比例146.19%,已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
货车超限超载
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但总有人明知故犯
不顾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危
心怀侥幸上路
乌鲁木齐交警
现将近日查获的超载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超载
案例一
2025年3月5日16时许,乌鲁木齐交警在国道G314线15公里+800米处查获张某某驾驶的新AC***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76320kg,超限吨位45320kg,超载比例146.19%,已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5日16时许,乌鲁木齐交警在国道G314线15公里+800米处查获马某某驾驶的新AB***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60060kg,超限吨位29060kg,超载比例93.74%,已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交警温馨提示:
多一分重量,多一分危险!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各货运企业和运输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规范装载,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来源:快速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