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深度融入百姓生活。“行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性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也越来越多暴露出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完善网络直播管理制度、加大优质主播扶持力度,让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他建议,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深度融入百姓生活。“行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性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也越来越多暴露出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完善网络直播管理制度、加大优质主播扶持力度,让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他建议,建立用户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
相较于发展初期的蛮荒景象,近年来网络直播的规范化程度已大为提升。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方面的讨论,其实一直都在进行。这其中的很多共识,都已被立法端所吸收,也内化为了平台日常管理的标准。比如说,此前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就明确“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这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奠定了直播打赏的秩序基础,落地之后成效明显。
图/视觉中国
而最近,建立直播打赏“消费冷静期”的话题,又开启了关于直播行业“治理建议”的新思考。事实上,类似思路,我们并不陌生。这很像是零售领域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很像是一些城市整治预付式消费时所实施的“七天冷静期”。此举有利于避免和减少消费者在直播间冲动消费,从而保护观众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于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未成年人直播间巨额打赏事件来说,有了直播打赏“消费冷静期”,家长们就被赋予了“后悔权”,可以借此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容免费”的大框架下,很多主播获得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打赏”。对于这一职业群体及其商业模式,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进行整体性的矮化或者否定,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既要严堵某些不良直播“不当诱导打赏”的劣行劣迹、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举措;另一方面,也要尊重成年人的消费自主权、尊重商业社会的秩序平衡,尊重合规博主利用直播间渠道将自己的专业知识、才华才艺进行变现的权利。
皮剑龙委员还建议,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专项立法,对“诱导打赏”“数据造假”等行为提出明确的法规约束,进一步细化主播行为规范、平台责任清单及用户权益保护条款,明确主播行为边界;探索“直播+”多元化业态,引导直播与教育、文旅、乡村振兴融合,打造知识付费、非遗传承等正能量内容赛道等。这些建议都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直播生态、形成优化优质内容激励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文 | 然玉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