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抽丝剥茧”的专家型法官刘海红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0 23:49 3

摘要:今年以来,临淄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今年以来,临淄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充分营造争先创优、担当实干的良好氛围,“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公众号特开设“齐法先锋”专栏,全面展现优秀干警的亮点工作和闪光事迹,用榜样的力量传递法院正能量,传播法院好声音。敬请关注。

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里,有一个来自陕西丹凤的西北汉子。与印象中西北人粗犷豪放的形象相比,他细致认真、善于“抽丝剥茧”,当事人亲切地称他为最值得信赖的专家型法官。他就是临淄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刘海红。

1993年7月,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刘海红选择了自己钟爱的审判事业,在临淄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多年来,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首届淄博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

精益求精 巧解复杂疑难案件

“准确查明事实涉及到原、被告双方的切身利益,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这是刘海红常对身边同事说的一句话,也是他多年日常办案中始终坚守的箴言。

2024年5月14日,临淄区法院调解室里,来自某公司的两名企业代表紧紧握着刘海红的手,表达着他们的信任和感激:“感谢法官细致又及时地审理案件,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

这是一起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某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将原告承建的某项目分包给被告施工。然而,被告进场后未按工序、工艺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进度严重滞后。项目监理方也向原告出具了《监理通知单》,通知原告车间外墙真石漆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后,便与另外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签署了该项目外墙施工合同,对涉案合同约定的工程继续施工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维修。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临淄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25元及重新返工损害赔偿金105466.84元。

案件受理后,刘海红全面梳理了案卷材料,发现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也较为复杂,经过多轮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判决。

“光看卷宗材料不行,只有实地勘查才能确认本案是否存在违约事实。”为准确查明被告是否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刘海红决定赶在项目维修结束前,组织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各方代表见证下,法院干警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确认了被告不按工序、工艺施工,导致喷漆颜色搭配错误、施工暴露底漆、抹灰不平、墙体不垂直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原告工期延后,并需要花费大额维修费用的违约在先的事实,为案件后续的审理、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后,刘海红综合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并结合现场勘验中形成的勘验笔录,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25元及重新返工损害赔偿金105466.84元。判决书中,刘海红对涉及被告利益的关键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被告也在提出上诉后,随即撤回上诉,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心怀百姓 善从案件细微处入手

“老百姓打官司,有的涉及到家长里短,有的涉及到几百块钱,案子不大却关系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烟火气。”尽心尽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就成了刘海红每天心里的牵挂。

原告甲与被告乙、丙、丁、戊系兄弟姊妹关系,原、被告之父、被继承人己与原、被告之母、被继承人庚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相继去世,己留有遗嘱。二位被继承人离世后,原、被告多次就遗产分配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原告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原告按照被继承人遗嘱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己、庚的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

考虑到本案属于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亲兄弟姊妹,为了尽可能地弥合亲情,刘海红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相互倾诉各自委屈,调解工作进展缓慢。但刘海红没有就此动摇调解的信心,认为本案原、被告由于长期以来沟通不畅导致关系僵化,调解难度大也在意料之中。刘海红迅速调整了调解方案,并多次约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唠家常,分别从维护亲情、避免诉累、实质性解纷等角度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原、被告的工作地、住所及所在街道办、社区也经常能看到刘海红和当事人聊天的身影。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终于被“老刘”的执着精神给打动,均表示愿意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达成调解协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某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己名下)由原告甲所有,原告分别对四位被告给予经济补偿,待款项付清后,原告甲凭民事调解书办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法律义务,并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自动履行证明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刘海红并没有在确定原、被告应分配份额后就结案,而是从继承人实际需要角度出发,对继承房产进行了补偿分割,既解决了继承人的实际问题,又避免了引发后续房产纷争,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谢谢刘法官,为我们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紧紧握住刘海红的双手,不停地表达着内心的深深谢意。

刚正不阿 依法严惩失信行为

“言必信,行必诚。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虚假陈述案件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刘海红既是这么说的,在具体办案中也是这么做的。

在审理原告巩某诉被告张某、王某、孙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刘海红收到了被告周某签字捺印的四份归还借款承诺书,落款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5日、2012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审阅证据材料的时候,刘海红对承诺书的落款时间、发黄新旧程度等细微环节产生了怀疑。四份承诺书若涉嫌被伪造,极有可能对本案其他三被告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原告巩某与被告周某为亲兄弟关系,刘海红随即与双方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8日,刘海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官接待室就承诺书出具时间进行核实问询。原告巩某在被问询中表示:自己之前质证和庭审时对承诺书出具时间的陈述均为事实,自己行为属于诚信诉讼,不存在隐瞒事实、虚假陈述。刘海红向原告巩某进行了释法明理,鉴于巩某提供的四份承诺书存在诸多疑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的规定,临淄区法院准备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听到法官要进行司法鉴定,原告巩某终于不淡定了,立即表示“四张承诺书大概是在本案起诉前几个月内写的”。

“你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故意做虚假陈述,特别是四张承诺书在本案起诉前形成,时间倒签,从形式上按照时间顺序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直接影响其他三被告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你之前都签订了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书,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刘海红就原告巩某虚假陈述的关键事实进行了释明告知。

“我虚心接受法官对我的批评教育,并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法官接待室,被罚款人巩某一边在罚款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一边懊悔不已。随后,巩某向法院交纳了5000元罚款,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该案圆满结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声声“谢谢”的背后,承载着无数个温暖而深刻的故事,对法官刘海红来说,既是肯定,更是激励。它们提醒着法官,法律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裁决对错,更是为人们带来公平与希望。

来源:慧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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