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持证人1:SAMISALAMAHUSSENHAJJAJ,男,马来西亚国籍,1977年7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A55331198,签证号码:102149006(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持证人2:SHAHEDIASLMEHDI,男,伊朗国籍,1981年9月19日出生,护照号码:H58837252,签证号码:103290429(有效期至2027年7月9日)。
持证人3:AMMARIALLAHYARIMOJTABA,男,英国籍,1966年6月5日出生,护照号码:563990797,签证号码:103479442(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
持证人4:DURMUSOGLUSERDARSALIH,男,美国籍,1975年1月2日出生,护照号码:566633963,签证号码:1103293720(有效期至2027年8月5日)。
持证人5:DURMUSOGLUMELIKE,女,土耳其国籍,1986年10月14日出生,护照号码:U30698055,签证号码:103293719(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
以上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3月7日
来源:苏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