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摆件放家里,还被索赔3.8万元?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1 16:07 2

摘要:河南开封的民宿老板潘先生反映,自己花3380元网购一个小熊装饰放在民宿,没想到却收到法院传票,原告称其未获得授权和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摆放该小熊,要求赔偿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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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河南开封的民宿老板潘先生反映,自己花3380元网购一个小熊装饰放在民宿,没想到却收到法院传票,原告称其未获得授权和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摆放该小熊,要求赔偿3.8万元。

民宿老板3千元网购疑似盗版小熊摆件,被告侵权索赔3.8万元!

3月5日, 河南开封民宿老板潘先生反映,自己在网上3380元网购一个小熊装饰,没想到却收到法院传票,称其未获得授权和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摆放了该小熊,要求赔偿3.8万。

对此出售该小熊的商家回应“东西和素材我们也是网上找的,不知道有外观专利,建议消费者和原告谈谈我们到时候出一点(钱)”

▲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微博截图

原告公司委托人称,这是有著作权的雕像,潘先生买的是假货,商家未经授权,民宿老板摆放也需得到权利人授权,目前起诉的名单里也包含商家

原告委托人称:“如果买回小熊放自己房子里没问题,但民宿是经营场所,侵犯了展览权,如赔偿和解我们会考虑撤诉。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介绍,据我国《著作权法》,受保护的作品需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核心要件,关键需要法院判定所展示的小熊是否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以及原告是否拥有完整的著作权证明(如登记证书、设计底稿等)。若原告能提供如创作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且无相反证据反驳,可初步认定小熊受著作权保护

若潘先生将小熊摆放在民宿内,是为装饰经营环境,吸引顾客,以此增加客流量和经营收益,这种展示行为是与民宿的经营活动相关联,是为了实现商业目的,且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所以构成商业用途。若小熊仅用于家庭装饰,则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54条明文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由此可见,原告方3.8万元的诉求金额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

当前电商平台已沦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在司法实践中,网店销售侵权玩偶或装饰物的行为,大多数被诉构成著作权民事侵权。消费者在向上游商家购买涉动漫形象产品时,应主动审核授权情况,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并保留好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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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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