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诈骗罪案例分析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11 20:35 2

摘要:张某等人虚构"区块链理财项目",通过社交平台宣传"保本高收益",诱骗300余名投资者购买其发行的虚拟代币,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后关闭交易平台携款潜逃。

张某等人虚构"区块链理财项目",通过社交平台宣传"保本高收益",诱骗300余名投资者购买其发行的虚拟代币,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后关闭交易平台携款潜逃。

(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为:

1. 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

2. 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 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人遭受损失

5.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1. 客观要件:

虚构区块链项目(无实际技术团队与应用场景)

伪造交易数据制造虚假涨幅

通过直播间、微信群实施诱导性宣传

关闭平台切断资金返还渠道

2. 主观要件:

张某等人聊天记录显示"三个月后撤离"的预谋

资金流向个人账户而非项目运营

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行为

3. 因果关系:

投资者因相信虚假宣传购买代币

资金损失与欺诈行为直接相关

(三)1. 罪名认定: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虚构事实:伪造区块链项目技术资质

非法占有:事前预谋卷款跑路

财产处分: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支付钱款

2. 量刑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8000万>50万)→ 基准刑十年以上

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

跨境作案(部分服务器在境外)→酌情从重

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

3. 竞合问题:

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经营目的

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本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两罪构成要件存在竞合,依特别法优先可认定诈骗罪

来源:草帽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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