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关注焦点。记者3月11日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判决明确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受著作权保护。
《伴心》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关注焦点。记者3月11日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判决明确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受著作权保护。
案件虽已落槌,思考和追问还在继续:在AI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该如何界定“创作”?
前情回顾:被“复制”的一颗“心”
林晨没有想到,自己通过AI工具生成的作品发布不到一年,就在社交媒体上刷到了它的“复制品”。
“湖畔漫生活打卡巨型爱心”“你能看出这是手写的爱吗”……以“爱”为题,这些推文有个共同的主角——一个20米长、半边心形状的红色气模。林晨说,自己看到推文时,这颗大气模已成某市一处湖泊上的“小网红”,不少居民特意在晚上和其拍照“打卡”,留下气模与水中倒影完美契合的那一刻,“我一眼就认出来了,这和我的作品几乎没差。”
林晨所说的作品名为《伴心》,发布于2023年2月14日,其灵感源自“爱心”元素。作品中,红色水滴与水面上的倒影共同形成完整的爱心,寓意爱因陪伴而完整。与传统图片绘画作品不同的是,《伴心》是由AI生成。
AIGC,即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意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人工智能通过大量学习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是继专家生产内容、用户生产内容之后的新型内容创作方式。“AI是这个时代的工具,省去了‘造轮子’的时间,让我们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作为国内首批AIGC创作者,林晨觉得AI工具与之前的PS等软件没有区别,都是创作者的工具。
从构思到生成,林晨为《伴心》倾注了不少心血。“一开始有个模糊的念头,想把‘爱心’元素和情人节融合在一起。”基于这个灵感,林晨反复训练AI绘画工具,并根据反馈结果修改输入的提示词。其间,林晨还将AI生成的半成品提取出来手动“加工”,调整后再次上传到工具里。“最终,《伴心》的主体呈水滴状,尖头部分采用锐角,让折射的图案更精致。”林晨说。
审理难点:这颗“心”到底该归谁
回到本案,这场对归属权的争夺,前后整整花了9个月。
“一开始其实并没想着打官司,只是想让对方将已上线的内容下架。”回忆起初次沟通,林晨依旧有些气愤。他告诉记者,收到自己的私信后,对方反过来质问:“几年前我们就做过半个月亮、半个地球,这次只是半个爱心,难道算抄袭吗?”沟通未果,林晨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去年4月,他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向侵权方提起诉讼。
“全国范围内,没有几个人打过AIGC相关的官司,一开始甚至找不到敢接案子的律师。”维权初始,林晨就被泼了盆冷水。什么能成为版权的关键认证点?怎样构成证据链?……不仅是林晨,连接案律师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从每个工具的用户手册开始梳理,林晨和律师一点点收录创作工具声明的版权边界,对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进行逐一解释。
“大多数主流AI工具的用户手册都会说明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使用者,如果用户使用正版工具并拥有独立账号,则可以更好地主张权益。”林晨告诉记者,他在AIGC工具Midjourney上的账号独立性及创作期间的付款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根据Midjourney用户协议第4节,普通用户在最大范围内拥有所创作内容的版权,“这证明了我对生成内容的所有权。”
法庭调查的过程也是还原创作的过程。审理中,常熟法院就原告如何具体设计、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事件危害后果进行审慎衡量。该院首先审查了案涉AI工具的用户协议,明确Midjourney约定使用软件服务生产图片作品的资产及其权利属于用户,并当庭登录创作平台对登录过程、用户信息以及提示词修改等图片迭代过程进行审查。法院认为,林晨对提示词的修改、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的调整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构成侵权。同时,法院认定林晨享有的著作权应限定于该图片,案件所涉的实体装置仅以“爱心”为基础进行建造设计,相应行为不属于侵犯林晨著作权的行为,避免了著作权的过度保护与权利滥用。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在其小红书账号连续3天公开向原告林晨赔礼道歉;侵权方赔偿原告林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专家研讨:AI创作的保护边界在哪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内容的保护上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也存在争议。多位法律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法治和实践意义。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棣枫将该案与此前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第一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比较。他介绍,首例案件中,涉案图片的创作过程中涉及关键词选择、模型参数和随机种子的调整等过程,其创作完全在AI文生图模型中完成,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本案与‘第一案’存在显著区别的是,除在AI生成图模型中调整修改关键词,原告在创作过程中还使用了PS软件对图片中的气球形态进行了具体修改,此操作进一步强化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独创性贡献。”徐棣枫说。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孙平从两个维度分析了该判决的意义价值:从著作权法维度来看,此案通过对创作者的实际智力投入和作品独创性的检验,进一步厘清了用户使用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的关键标准,为各地法院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样本;从产业维度来看,其确立的“过程控制+结果独创”双重标准,为AIGC驱动的新兴创意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合规预期。“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与个人在AI领域的创作热情,助推我国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孙平说。
《伴心》案的判决,也引发人们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在AI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划定创作及保护的“边界”?
“AI是一把双刃剑。”刚刚胜诉的林晨并不赞同对打着AI标签的作品一视同仁,“少部分人不以原创为目的,而是把AI作为洗稿工具,进行‘微调式创作’。”他举例,当操作者在Prompt软件里输入一张图片要求临摹,一个八成像的“新作品”几分钟内就能生成。这种侵权非常隐蔽,其制作过程形成了二次创作痕迹,当事人难以维权。
孙平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本质上是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则碰撞的缩影,映射了技术革命对生产关系的重塑,“人类角色正从直接创作者变为‘创作架构师’,通过策略性提示词设计、多轮结果筛选和后期精修实现创造性控制。这种分工模式的流动性特征,要求法律改变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机械坚持,转而构建动态的权利分配机制。”
在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这一定义并未明确排除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徐棣枫认为,如果AI工具的使用者在制作过程中随机选取几个关键词,或提供大致的方向,这样生成的产品可能由于使用者不具备智力投入和审美选择而不具有版权属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 徐睿翔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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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AIGC著作权纠纷案审结
交汇点讯 (记者 韩雷) 记者3月11日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我省首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审结并生效。该案判决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能否被认定为“作品”的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2023年2月,原告林晨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文生图创作,经过多次迭代和PS软件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同年4月,林晨在国家版权局对该作品完成美术作品登记。2023年11月,杭州某技术公司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组安装视频及图片,与《伴心》高度相似。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了平台上的这一图片,并在商业区湖面内建造半个爱心气球的立体装置。林晨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遂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的关键在于AI生成内容是不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认为,林晨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构成侵权。同时认定林晨享有的著作权应限定于该图片,被告常熟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相应实体装置设计建造不属于侵犯林晨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侵权方在其社交平台连续3天公开向林晨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林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驳回原告林晨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判决。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