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学生)出行安全,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杭锦旗教育体育局联合旗交管大队,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全面集中开展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护航行动”,并在整治基础上,建立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强化学生交
为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学生)出行安全,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杭锦旗教育体育局联合旗交管大队,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全面集中开展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护航行动”,并在整治基础上,建立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学生)交通安全保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3月11日起长期
二、整治区域
全旗范围内
三、整治对象
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中小学生
四、整治重点
(一)学生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下学行为。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行为。
(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16周岁以上骑行电动摩托车行为。
(四)学生骑电动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五)电动车经营者、修车点为学生电动车解除限速;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包括: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包括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
五、相关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且佩戴安全头盔。发现有未达到法定年龄、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执勤民警要立即制止,暂扣车辆,并登记驾乘学生姓名、学校、班级,同时附学生照片,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学校及学生家长,尽快到交管大队配合执勤民警进行处理。
(二)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现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商家对为学生提供改装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销售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四)旗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因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要求
(一)学校
1.加强安全教育:将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体系,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正确的电动车骑行安全知识,如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充电、改装等。定期邀请交警、消防等专业人员进校开展讲座和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规范校内管理:制定完善的校园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明确班主任、安全主任、德育主任、分管副校长及校长的相关职责及相应处罚机制。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各学校制定“一校一策”,对违规学生进行相应批评教育及惩戒,并与家长沟通,共同督促学生遵守规定。
3.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渠道,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关于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了解学生上下学使用电动车的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二)家长
1.家长履行好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法违规为学生购买或提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或上下学。
2.配合学校工作:积极响应学校关于电动车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如参加家长会、与学校保持沟通等。协助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共同督促孩子遵守校园和社会的电动车管理规定。
(三)社会
1.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使用电动车。
2.强化执法监管:交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如开展文明劝导、安全宣传等活动。
本通告发布后,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特此通告。
来源:杭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