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并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一、侵权方在其小红书账号连续三天公开向原告林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开了近期审结的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并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一、侵权方在其小红书账号连续三天公开向原告林某赔礼道歉;二、侵权方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三、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图源@土豆人 Tudou_man.jpg
此案判决于去年11月中旬,原告林某是数字艺术家林晨(网络名称土豆人Tudou_man),此前林晨曾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他梳理了该案件的前因后果。林晨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通过Midjourney(AI图片制作软件)制作并使用Photoshop进行调整而成的数字艺术作品《伴心》,并在7月发布了《伴心》概念装置的作品登记书,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登记日期为2023年4月7日。2024年3月林晨发现杭州某公司使用该图片制作艺术装置进行宣传,双方协商未果,6月14日相关案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1月审结。林晨表示:“这个案子对我来说最大的意义是对我的AIGC作品做了版权认定,这对我来说十分重要,未来我还会有大量IP作品进行授权及商业合作,在合作中品牌都非常关心我们创作的这样的AI内容版权链是否完整。如果说之前是理论上的版权链完整,那么现在更加具有信服度了,法院裁决的公正度实际上也为未来所有的商业合作铺平了道路。”
该案件是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特殊的意义。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胡越表示本案的审理过程的确需要一些“爬坡过坎”的勇气,“法庭调查的过程也是还原创作的过程,我能够感受到创作者引导人工智能一步一步达成心中所想的期待与热情。”胡越认为,该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AI相关的法律实践与理论,突出强调了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的前提是应当能够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详实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填补法律在这一新兴领域的空白,更在数字文明时代为技术伦理与法律规制提供了创新样本;对于创作者而言,此判决是一颗“定心丸”。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孙平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本质上是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则碰撞的缩影,这一案件判决更深层次意义在于映射了技术革命对生产关系的重塑,作为我国第二例AIGC著作权司法案例,本案具有重大学理和实践意义,“其确立的‘过程控制+结果独创’双重标准,为AIGC驱动的新兴创意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合规预期。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与个人在AI领域的创作热情,助推我国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潘政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