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搜索“书店倒闭清仓”等内容,能出现不少“XX书店”“XX书苑”账号。以某IP属地为山东的“X新书店”账号为例,该账号已有20万粉丝,其发布的图书促销视频文案多为“现在没人看书了……当作礼物给大家吧”“纸质书没人要了……不嫌弃来捡吧”等。
视频封面上,大姐在书架旁哭泣;配音里,“书店坚持不住了,准备回香港了……”你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刷到过这类“XX书店”账号吗?
近日,金融投资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名叫“XX书店”的账号,不仅共用一套“不干了”剧本,背后也不一定是一家真实存在的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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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促销视频封面人物
实为其他视频中的书商
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搜索“书店倒闭清仓”等内容,能出现不少“XX书店”“XX书苑”账号。以某IP属地为山东的“X新书店”账号为例,该账号已有20万粉丝,其发布的图书促销视频文案多为“现在没人看书了……当作礼物给大家吧”“纸质书没人要了……不嫌弃来捡吧”等。
在“X新书店”2024年11月发布的视频中,配音和文案就表示“书店不干了准备回香港”“月底搬”。但直到今年3月,其发布的视频仍在用这套“不干了回香港”配音和“月底搬”文案,账号每天都在正常直播卖书。
记者又点进几个不同的“XX书店”账号,发现这些账号IP属地虽然遍布广东、福建、山西等地,但发布的视频却共用一套“剧本”:画面是一只手拿着一本书展示,字幕打上“纸质书没人看”“书店坚持不住了”等,部分视频甚至是同一话术的“书店不干了准备回香港……”的配音。
而在视频封面,这些账号也多打“悲情牌”。几个“XX书店”账号发布的视频封面,均是白衣大爷或黑衣女士等人在书架旁哭泣的照片,配上“现在没人看书了”等文字。
经记者查证,出现在卖书视频封面中的一位黑衣女士实为河北涿州书商焦某。2023年8月,河北涿州当地不少图书库房被水淹没,焦女士正是受影响书商之一。她曾面对镜头指着被水泡坏的图书泣不成声:“这都是书”“这都是知识”。
视频封面哭泣女士实为涿州书商焦某
常看图书推荐视频的网友霄霄告诉记者,自己曾被这类账号的封面图吸引进去,想低价“捡漏”,但点进链接发现这类账号发布视频大多雷同,怀疑是悲情营销。
小红书网友Winky曾发帖称,自己在某“西X书店”账号下评论过“为啥都在搞闭店清仓”,之后发现自己被该账号拉黑。
百万销量的“书苑”账号
线下实为饰品店
一个个直播卖书的账号背后,真的是一家家准备“不干了”“清仓”的书店吗?记者点进多个曾发视频称“书店不干了”“扔了可惜低价处理”的“XX书店”账号直播间,主播们正在介绍书籍内容,陆续有网友询问“有没有XX书”。
金融投资报记者以担心阅读体验不佳为由,询问主播卖出的图书是否为库存旧书。几家“书店”的主播大多表示,卖的都是带塑封的正版新书,全国多仓发货,有售后有客服,可换可退,放心挑选。至于记者询问的书店库存还有多少、是否真要闭店等问题,主播们并未正面回答,只说“在促销”。
无论是否在直播时段,点进图书链接,都是跳转到经过平台认证过的其他入驻网店,发货地址在全国各地,显示的图书销量也是跳转后新店铺中图书的销量,已与“XX书店”无关。在相关图书评论区,偶有消费者反映买到的图书存在印刷质量、疑似盗版等问题。
从事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运营推广四年多的蒋先生向记者介绍,很多账号卖货并非自身开设店铺,而是提供一个整合各类店铺商品的入口,如小红书的“小清单”和抖音的“商品橱窗”,购物链接是跳转到其他店铺:“这种带货机制下,账号是通过帮其他店铺推广商品赚取佣金。”
此外,蒋先生认为,如果真是哪家书店决定关店了,诉求又是清库存,那当务之急是吸引顾客到自家店买书,而不是帮天南海北的其他店卖书。
在抖音平台上,记者发现一家IP属地为广东的“华X书苑”账号,其直播内容就是一堆书上贴着一张纸,上写“有没有买书的”“90号链接一元一本”“特殊原因不解释”等。界面信息显示,该账号“商品已售件数169.2W”,点击购书链接同样会跳转到其他店铺。
该账号已有54万粉丝,其前台实名认证信息为“佛山市XXX饰品店”。爱企查信息显示,该店于2022年成立,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零售等,并不包含“出版物零售”这一项。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经营主体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即哪些生意能做、哪些不能做;线下一家店想卖书,经营范围得要有“出版物零售”这一项,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由于大多“XX书店”账号并非官方认证账号,其发布的视频未透露真实店名、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粉丝数也未达到可前台展示实名信息的50万粉丝标准,暂无法得知账号主体是否为线下真实存在的书店。但从“华X书苑”账号可知,想开设“书店”类账号并不需要真有一家书店。
律师说法:
“月底搬”等营销信息
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直播卖书是否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成都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灵丽认为,这取决于直播主体实质参与程度。
任灵丽表示,如果直播主体是纯推广图书,仅通过直播跳转至有资质书店,自身不参与收款、发货等环节,发布视频属广告行为,无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直播主体与引流店铺存在销售分成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被视为实际参与了销售行为,就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若这类“XX书店”账号背后并非真实存在的书店,则涉嫌在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图书营销相关信息,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月底闭店”等营销信息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从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如买到盗版书等非法出版物,未尽审查义务的主播需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这类“XX书店”账号视频封面所用人像问题,任灵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XX书店”账号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影像制作视频封面且用于商业宣传,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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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