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粮安在于春耕。近日,宜黄法院与宜黄县农业农村局通力协作,成功高效化解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在春耕即将来临之际,这一举措不仅有力维护了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更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原创 宜黄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粮安在于春耕。近日,宜黄法院与宜黄县农业农村局通力协作,成功高效化解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在春耕即将来临之际,这一举措不仅有力维护了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更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4年,某种业公司与陈某等四名制种农户签订了《杂交水稻制种承包协议书》,约定种业公司对委托陈某等人进行制种的种子进行回收,种业公司应当在种子入库后30天内支付种子款。制种完成后,种业公司对陈某等人近2万公斤种子进行了入库回收,但种业公司却违反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种子款。
受理案件后,宜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了解到该批种子系春耕种子,如处置不当,势必会对宜黄县春耕播种造成严重影响,影响粮食安全。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办案团队遂迅速联合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办案干警耐心向双方释明了利害关系,为双方出谋划策,经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同时,为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建议并指导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收到申请后,宜黄法院当天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种子是粮食之基,粮食是社稷之本。接下来,宜黄法院将继续深耕种业审判,在审理涉种业司法案件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解决矛盾根源,依法保障制种农业、种农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涉种业司法案件,真正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游 朦 严 辉
校对:董良安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