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强迫交易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171件,审结154件308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6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52名被告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领域工作,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共受理买卖合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4413件,审结4275件,结案率为96.87%,涉案标的3.6亿元,平均审理用时为24.23天。
野木薯冒充中药
非法获利身陷囹圄
韦某甲、韦某乙(均另案处理)在某地收购当地俗称“野木薯”的植物进行加工,将根部加工后冒充中药“防己(粉)”,茎部加工后冒充中药“木防己”。黄某、周某明知韦某甲、韦某乙收购野木薯冒充中药,仍然大量采购,加价后销售至多个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并禁止两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药品销售等关联职业。
本案彻底斩断了销售“假中药”的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权益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担当,也为进一步擦亮南阳中医、中药“金名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售卖“掺毒豆腐”受罚
司法护航“舌尖安全”
2023年,张某为达到“保鲜”目的,购买呋喃唑酮片,添加至其生产加工的豆腐制品中。当地质监部门对张某经营店铺内库存豆腐进行检验时,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成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3000元,并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的食品,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严惩。法院坚持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课程”设陷阱
“高额变现”判实刑
2023年8月以来,魏某、张某等人以帮助提升短视频网络平台账号价值能挣钱为由,引诱学员购买其推广的课程实施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五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魏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课程效果”“成功案例”等方式包装骗局,借助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流。本案厘清了合法知识付费与诈骗行为的边界,若服务提供者明知无实际履行能力,仍虚构事实骗取费用,即构成诈骗罪。
邮寄货物毁损灭失
格式条款确认无效
2024年6月,李某在某快递服务点邮寄货物,邮寄物品包括声级计、声校准器、明渠流量计探头和检定证书。李某邮寄货物时未明确声明物品价值,也未选择保价服务。后运输案涉快递包裹的车辆行驶至云南省区域时发生火灾,致使李某邮寄的货物灭失,李某遂请求某快递公司赔偿因货物毁损造成的损失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快递公司揽件后,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火灾,导致涉案物品灭失,其存在重大过失,故应排除保价限制责任条款在本案的适用。李某提供的购物发票、市场询价等证据可以证实所邮寄物品共计11954.37元,故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李某损失11954.37元。
幼童游玩遭狗咬伤
游乐园应对不力需担责
2024年8月,两岁的张某随同其父亲、奶奶到某游乐园游玩,一小狗进入该区域咬伤一名儿童后,该游乐园工作人员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小狗又咬伤了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游乐园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在售票处设置相关防护措施避免动物进入其管理控制的场所,在小狗已咬伤游客的情况下,未及时对案涉小狗进行控制或驱离,也未及时疏散游客,最终导致张某受伤,综合考虑,判决该游乐园对张某的医疗费用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向张某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健身课程退款起纠纷
预付式消费要慎重
2022年9月,陈某在某健身房充值用于参加健身私教课程,健身房承诺随到随上,永不过期。后因陈某怀孕,一直未实际上课。2023年下半年,健身房因经营场地存在纠纷搬离原址,陈某以健身锻炼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某健身房退还收取的5400元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某与健身教练的网上聊天记录,陈某确实并未上课,且教练也承诺该费用永不过期,某健身房现已搬离陈某所在小区,陈某购买健身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双方之间的合同依法应予解除。经法院调解,某健身房同意退还陈某4500元。
销售白酒“以假乱真”
退一赔三自尝苦果
2023年6月,王某先后在某副食店购买外观显示为某知名品牌白酒4瓶,为此支付货款4300元。后王某发现所购白酒在部分关键标识上与该品牌正品白酒包装有所差异,经鉴定所购白酒系假冒产品。法院审理认为,副食店提供以假充真的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某副食店退还王某购酒款43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2900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所销售商品不得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形,不能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三倍的价款。
网购玉石产生纠纷
法院判令退货退款
2023年12月,董某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间联系到从事和田玉石销售业务的李某,双方通过微信协商所购玉石的品种、数量,黄某支付货款6600元。董某收到李某邮寄的玉石后,发现与约定玉石品种、材质不相符,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之间网上聊天记录,李某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董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李某向董某返还货款6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并负担退回玉石的合理费用。
在网购玉石、珠宝等商品时,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正规、知名、有良好信誉和口碑、售后服务完善的电商平台或商家进行交易,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购物凭证,看清楚购物凭证注明的所购商品的名称、质地、种类、成色等足以影响商品内在价值的相关数据,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全媒体记者 李金玺
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