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灵丘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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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灵丘位于晋东北边缘,东、南与河北蔚县、涞源、阜平交界,西、北与繁峙、浑源、广灵为邻。全县辖3镇、16乡、334个行政村,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总人口20.3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8 万人。以汉族居多,少数民族有满、蒙、回、彝、壮、朝鲜、土家族,共计 4

灵丘位于晋东北边缘,东、南与河北蔚县、涞源、阜平交界,西、北与繁峙、浑源、广灵为邻。全县辖3镇、16乡、334个行政村,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总人口20.3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8 万人。以汉族居多,少数民族有满、蒙、回、彝、壮、朝鲜、土家族,共计 45 人。

灵丘地势险要,古有“燕云扼要”之称。它南临内长城,北望外长城,自古是晋冀的交通要冲。境内灵丘道是东汉光武帝修筑的要道,北起大同,东南走向经灵丘,沿唐河达河北,北走马驿、倒马关一带。古灵丘道是北魏国道,北抵平城,南出河北曲阳达冀中,连结着塞上的都城和中原的腹地。境内的主要关隘有义泉岭、隘门峪、平型关、驿马岭、马头关等,自古都是交通要道。如今京原铁路、京原公路东达首都北京,西至省城太原,沟通了冀晋之间的联系。灵丘是首都西部的屏障,是保卫首都的战略要地。

《灵丘县志》记事以通贯古今、详今略古、立足当代为原则,时限上溯有史可考,下至1990年末。限外的重要事件,写人辑要之中。

《灵丘县志》共分二十八卷,包括地理、人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工业、商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金融、财税、粮食、政党团体、政权政协、司法、军事、民政劳动人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文物、体育、民情风俗、方言谣谚、人物。

地 理

灵丘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周时灵丘属燕,春秋时灵丘属晋。

战国时,赵武灵王置云中、雁门、代郡,灵丘属代郡。秦统一六国后,灵丘属代郡。

西汉高祖十一年(前196)置灵丘县,因有赵武灵王墓而得名,属并州代郡。东汉初县废属幽州代郡,灵帝光和元年(178)灵丘改属冀州中山国。献帝建安十八年(213)灵丘属新兴郡(治今忻州)。

三国曹魏时灵丘属冀州中山国。西晋时灵丘县废属幽州代郡。

十六国时属后赵幽州代郡,前燕、后燕因之。

北朝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386),拓跋建魏置灵丘郡(治灵丘),属司州(治平城)。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大昌县并人灵丘,灵丘郡废,属蔚州。炀帝大业三年(607)废治灵丘的蔚州及北灵丘郡,灵丘属雁门郡。

唐武德六年(623)复置灵丘县及蔚州(仍治灵丘),寄治阳曲县,七年(624)寄治繁县,八年(625)寄治秀容(今山西忻州)。唐太宗贞观五年(631)还治灵丘,属河东道蔚州。

五代时灵丘属后晋、后唐之蔚州(治今蔚县)。辽代属西京道蔚州。

金代属西京路蔚州。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四月灵丘县升为成州,属西京路蔚州。四年(1216)割为代州支郡。

元代灵丘属上都路(治今内蒙古多伦西北)蔚州。明代属大同府蔚州。

清雍正六年(1728)蔚州改属直隶宣化府,灵丘由历属蔚州改归山西大同府。宣统三年(1911)属山西省雁平道大同府。

1912 年(中华民国元年)灵丘县直属山西省。1914 年(民国3年)属山西省雁门道。1927 年(民国 16 年)直属山西省。

1949 年(民国38年)1月,北岳区与冀热辽区合并重建察哈尔省,灵丘所在的原北岳一专区改为察哈尔省雁北化专区。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灵丘仍属察哈尔省雁北专区。年末,灵丘全县新编为7个区,辖 224个行政村。

人 口

唐代灵丘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2 人。辽代灵丘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5人。宋宣和七年(1125)金灭辽后,雁北被金人统治,人口锐减,当时灵丘县人口只是辽代的1/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人。清光绪《山西通志》记载总户数为13378户,总人口82518 人。1931 年(民国 20年),雁同地区人口总数超过清朝时期人口最高纪录,灵丘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3人。

图为几个年度人口机械变动状况表

人口密度的大小与自然环境、政治、 经济、文化、交通等情况密切相关。条件好,密度大;条件差,密度小。如地处灵丘盆地中央和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城关镇,1982 年总人口为33681 人,人口密度为 288 人/平方公里。1990年城关镇总人口为 40706 人,人口密度为348人/平方公里,是全县人口平均密度的4.8倍。而耕地奇缺、 交通闭塞、生存条件很差的狼牙沟乡,1982年总人口为 2123 人,人口密度为20.6人/平方公里;1990年总人口为2064人,人口密度为20人/平方公里。

农 业

1947年土地改革以前,封建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约占本县耕地面积的60~80%。而川下区的贫雇农占有耕地仅为该区总耕地面积的12%,边远山区贫雇农占有耕地为所在地区总耕地面面积的20%。

灵丘县1936年第六区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地主、富农对农民的主要剥削形式有三种:

地租剥削定租制、活租制:“定租制”是指每年纳租有固定数量,活租制则为按收获物的四六、对半或倒四六、倒三七分成,租期大抵在1年以上。此外还有“零租”、“伙租”的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另有一种人向地主包租土地后,再转租给其他农户从中渔利,佃户称之为“二地主”。遇到丰年,佃农、雇农勉强维持糠菜半年粮的生活,遇到灾年,他们则濒临绝境。由于遭灾后向地主缴不起定租,1930年(民国 19年)灵丘有 79 户贫雇农走口外,有 101 人坐牢,有 13 人自杀。

雇工剥削:地主、富农经营土地,雇佣贫苦农民劳作。雇工中有长工、季工、月工、短工。长工期限1年或数年,以农忙季节8个月者为多。1932 年(民国21年)长工工资是32元(银元,下同)供膳食;女工、童工是21元供膳食;季工是12 元供膳食。日工供膳食,每日0.15 至0.22 元。1930年(民国19年)灵丘1427个长工中,有986人是单身汉。

高利贷剥削:贫、雇农向地主借钱、借粮时,借钱一般月息为3分,借粮一般为春借一斗,秋还一斗到四升五合,有的借一还二。高利盘剥导致穷人家破人亡。

1947年进行了土地改革,雇农、佃农从地主、富农手中分得了土地2.33万亩,人均2.3亩。三、四、六、八这4个区分得粮食1104石和晋察冀边区人民币近3000万元,及牲畜100头、羊740只。土地改革使无地、少地的农民有了地种。之后,灵丘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进行了查田定产,制定了农业税收政策,使农民从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成了土地的主人。

1956年高级合作社组建前,灵丘县的绝大部分耕地仍为私人占有。

水 利

1919年(民国8年)秋,全县共有渠道62条,全长50.5公里,灌田2.49万亩。1945年(民国34年)全县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出“修滩、修渠,变旱地为水田”的号召,到1948年全县共兴建和维修水渠31条,灌田1.83万亩。1949年成立渠道管理委员会,开始兴建东淤地、上下南地、固城湾3道大渠,总长15.5公里,新增水田0.27 万亩。

1950年至1952年兴修驼梁湾等中型渠10道,毛渠2600道,全长14公里,新增水浇地0.43万亩。1953年修建清洪水渠12道,受益面积0.845万亩。1954年胜利渠、驼梁渠、合作渠、东胜渠、南坪渠、马头渠、德胜渠等8道中型渠道被冲毁。1955年在补修了冲毁渠道的基础上,又增修中型渠道4条,小型渠道312条。1956年全县实有中型渠道486条,小型渠道2000 条,灌溉面积达到5.7万亩。

图为灵丘县几个年度灌溉面积统计表

1957年至1966年全县渠道发展为840道,全长35.94公里,保浇地5.6万亩,其中转山渠46条,总长4.97公里,保浇地3.52 万亩。

1973年9月全县渠道发展为917条,长41.86公里。1979年有895条,长1565公里,防渗渠长147.9公里。

商 业

清康熙《灵丘县志》记载,灵丘人“皆不事贸易工作,有一二商贾,皆阳汾两郡人”。

民国初年,灵丘经商者逐渐增多。主要商号有;

缸坊行:魁隆永、义和号、宝全号、义顺兴、双福全、义兴号、巨成恒、德义兴、东福祥、天义兴、福中兴、庆和民、天义恒、冯盛昌等;

洋货行:宝福兴、永茂源、德聚祥、德合祥、德腾祥、义和祥、德太祥、义福隆、义元隆、四合美、鸿茂永等;

布 行:聚义合、聚成永、聚之昌、永聚成、福和裕、广和号、聚成太等;

油 坊:大成、德聚兴、义和昌、福成、义美兴、成义恒、玉成、广福隆、乃义功等;

杂货行:宝全号、四合成、五合成、海青义、王胜功、四合礼、德合功、进义成、两福祥、福全永等;

饼子行:德永昌、德胜昌、庆福隆、福义隆、义福兴、白兴元、聚成永等10户;

皮 行:德明成、白明成等8户;

盐 行:交生望、永庆成、德聚兴等7户;

店 行:魁见6处、西关4处、毡行6户;

另外还有染缸行4户;药行8户。

1933年(民国22年)全县商户共 166户。从业516人,共有资本31636元(银元)。其中宝全号、聚成永、永聚成、聚元昌资金均在千元银元以上。商号开设在东关、西关、魁见,铺面整齐, 货物繁多。1935年(民国24年)城关、上寨、下关、东河南、三山、赵北等6 个区、镇,共有商家 284 户。

1938年(民国27年),冉庄区王巨村的王海办起农村第一个消费合作社。1939年秋上寨镇成立了区供销社,是年冬吕庄村成立了三区合作联合社。1940年3月,县政府发放贷款2万元,支持各村成立运输合作社,当月有13村建立了运输合作社。1941年县运输合作社成立。1942年,县消费者生产合作社成立,有资金边币100万元,占房 30间。下关区和银厂设供销办事处。是年,王巨村发展成联村社。1944年3月全县6个区均有区社,村社共有74个。1945年灵丘解放后,县合作社由下关迁至县城,有边币2000万元。1947年5月成立了灵丘县合作委员会,领导全县的建社工作。全县共有村社141个,社员2万余名,股金707万元。村社类型有优抗、战功、教育、医药、剧团等合作社。1948年消费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挺进社。

图为灵丘县供销社几个年度主要生活资料供应情况统计表

1949年6月挺进社改称灵丘县供销合作社。此年对村社、联村进行了整顿,把11个垮台社的股金退还给社员,并巩固5个药社、4个区社、4个联村社。后将供销社信贷任务分出,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灵丘支行,随行分出人员16名。

1951年改称灵丘县合作社联合社,村社与联村社称联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全县共有11个。

1954年11月5日灵丘县合作社联合社改称供销合作社,下属的12个基层社在8月以前除大涧称基层合作社外,其他都称联村基层供销合作社。

1958年供销社体制改为全民所有。10月王庄堡、中庄铺供销合作社划为灵丘县的两个基层社。

1959年8月,改称人民公社供销总店。

1962年1月19个总店改称“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

1968年5月,县供销社成立革命委员会,改集体为国营商业。

1975年9月1日,县社与商业局分署办公。

1982年12月,县供销社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县供销社称供销合作联合社,是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恢复了合作商业的性质。

粮 食

粮油征收,古称田赋,今称农业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53年底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属于国家计划收购的部分称统购;其它收购粮油的形式称零散收购或议购。1985年取消统购,国家计划收购的部分改为合同定购,1990年改称国家定购,其它收购粮油的形式仍称零散收购和议购。

清朝征收田赋。1912年(民国元年)至1937年,国民党政府仍沿用清代旧制征收粮银,其中按人口征收称之地丁,按土地征收称之米豆;另加收征粮手续费谓之征收费。此外,还征杂课、亩捐等。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伪统治区,日本侵略者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侵华战争需要,抓紧了对粮食的搜刮,动用军事力量或政权势力廉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具体办法是按播种面积和估计产量确定派购粮食总数,然后逐级派购到农户,要求农户按指定的派购数量和品种在限期内交纳。1943年秋,日伪军对下关上寨地区进行“扫荡”,致使经济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抢掠粮食3935石。1946年4月统计,灵丘县被日伪军抢劫粮食106288石。

1938年11月23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向边区各级政府及群众团体发出为动员16万石救国公粮而努力的紧急号召。其中分配给灵丘县6000石任务。1942年本县始行统累税计征。1944年全县农业税总折米2726石,实际完成2607石。

图为灵丘县1953年至1990年平价定量人口粮(油)供应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旧中国各种形式的征粮名目,制定了国家征收粮食(又称公粮)政策。公粮,就是以农业税名义征收的粮食。1949年至1950年灵丘县人民政府对农业税由原以谷为单位修正为以市石为计算单位。粮食征收折合率,确定为谷子1市石,折米6斗,麦子7斗折1市石,莜麦、稻谷、豆类8斗折谷1市石,高粱梁、玉米和草麦1折1。免征点为:①薪金制人员在120元以下者扣除之;②贫苦无劳力之孤、寡、病、残及军、工、烈属户免征。

来源:晋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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