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3 10:20 3

摘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工作导向,以破解我区住建领域审批中企业群众办事创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应洪巨代表提出的417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工作导向,以破解我区住建领域审批中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为目标,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借鉴总结国内先进经验,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工作实际的措施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落实“审管分离”

调整设立行政审批处,集中行使厅本级原4个处室21项审批职能。坚持制度先行,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严格严谨审批程序。围绕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制定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将干扰因素降到最低水平,让自由裁量权严格限制在规定程度之内。实行窗口受理、后台审核、AB角交叉互审、服务对象与审核工作人员不见面等措施,规范审批事项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处审理、一章审批,从制度框架上防范廉政风险。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将厅本级16个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权力事项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全面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并向社会公布,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二)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

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原来10个审批系统整合再造为一个审批系统,汇集各类审批事项,建成一个统一高效的审批系统,利用信息系统优势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把原盟市汇总批次上报流程减掉,资质、人员资格注册由原来20-45个工作日压缩至5-18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容缺+承诺制”审批,陆续精简了30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类申报材料,对22项企业资格类申报材料进行了容缺受理,共55项申报材料进入首批承诺制清单。进一步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逐步推广电子证书应用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改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对部分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函》(建办厅函〔2020〕409号)精神,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等13个事项均已全部实现电子证照,截止目前,已累计发出电子证照90000余本。

对全区注册二级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了换发电子证书工作,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住建领域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推广应用。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效力,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电子证书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证书信息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进行查验。电子证书本人以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在“我的证照”中可查看下载电子证书,并可将此权限授权给所在企业。

(四)加强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每月开展“述廉日”活动,厅本级审批人员每年签定“廉政自律”承诺书,通过时时自省,相互提醒,规范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厅系统和各盟市审批同志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审批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通过线上视频直播方式,面向各盟市审批工作同志、企业和群众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宣传引导大家准确理解政策,依法办事。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因平台不统一,系统不兼容等影响因素,如学历、职业资格、社保、职称等信息共享存在难度。不仅行政相对人需多头提供证明材料,各部门也难以核实上述信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办事效率,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进程,进一步降低机关和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市场中仍有部分行政相对人从事“挂证”、提交虚假承诺、业绩造假、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违规行为,给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建议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联合审查、联合惩戒机制,并向监管业务部门通报,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双公示”数据推送工作因校验程序兼容性弱、数据衔接不够顺畅、类多量大等原因无法正常高效开展,请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助解决。

2021年5月25日     

来源:律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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