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让我们展开这部 “跨越时空的护绿法典” ,看华夏文明如何用法治续写年轮里的文明密码。
到公益诉讼
检察官的古今护绿指南从“禁伐春木”
三千年前
西周人,用青铜铭文刻下
“春三月毋伐木”的铁律
三千年后
检察官,以公益诉讼守护每一片青山
让我们展开这部 “跨越时空的护绿法典” ,看华夏文明如何用法治续写年轮里的文明密码。
《唐律疏议》:毁林入刑的里程碑
从青铜法典到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的出台和颁布,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盗伐林木罪的法定情节及后果。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青山的法治重器
全国检察机关聚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以“诉”的刚性推动环境问题源头治理。通过“无人机+大数据”精准溯源、跨区域协作破除监管盲区,联动行政部门形成共治合力。司法力量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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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轮新章,共执法治之笔
从青铜器上的森严禁令,
到公益诉讼判决书上的刚性条款,
变的,是日新月异的护绿技艺;
不变的,是中华民族对青山的敬畏。
检察官倡议,守护绿色,你可以这样做:
1.参与植绿护绿:加入社区绿化志愿队,用双手为城市添一片新叶。
2. 拒绝生态破坏:不购买非法木材制品,不挖野生植物,守护山林原生态。
3. 争当“绿色眼睛”:发现毁林、盗伐、违规开发等行为,及时通过12309等平台举报。
4. 传播生态理念:转发环保知识、带动身边人加入绿色活动。
来源 鸠江检察
本期编辑 余鲸苗 审核 郭 晨来源: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