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能够让更多喜爱HeartTune及银河跃迁PHG(以下简称“我社”)的创作者能够安心的从事二次创作活动。我社特制定了相关的二次创作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感谢各位粉丝及创作者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果实,并尽我们的微薄之力鼓励原创内容
大家好!这里是银河跃迁PHG旗下,多媒体虚拟学园偶像企划HeartTune!
为了能够让更多喜爱HeartTune及银河跃迁PHG(以下简称“我社”)的创作者能够安心的从事二次创作活动。我社特制定了相关的二次创作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感谢各位粉丝及创作者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果实,并尽我们的微薄之力鼓励原创内容的创作。
第一条(本指引适用的作品范围,二创作品的定义)
1.本指引适用于所有使用了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的二创活动。
2.本指引适用于所有使用了我社通过各类社交媒体的企划官方账号,成员官方账号等所发布的图文及视频(有关视频类型的适用范围,请参阅本文第 4 段)的二创活动。
3.本指引所定义的“二创作品”,是指在企划官方账号,成员账号等发布的原有图文及视频的基础上,通过后期深度包装剪辑等手段,融入全新的创意而产生的新作品。仅基于降低原内容质量,简单剪辑,或不经剪辑即进行再发布所产生的作品等均不能被视为二创作品。
4.通过屏幕录制(录屏/切片),使用各类第三方工具下载保存等方式直接复制前述第1,2项内容并进行二次上传/再发布的,无论最终是否产生营利行为,该行为均不构成本规则所定义的“二创活动”。
5.若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社的美术资产进行二创活动并产生收益(例如参与bilibili的平台激励活动,分区征稿活动获得的,除播放量瓜分激励以外的排名奖金、优秀作品奖金;以营利为目的制作,销售相关的实体或虚拟周边)时,您必须事先取得我社的书面授权许可。
第二条(本指引的适用对象)
1.本指引适用于所有使用了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进行二创活动的个人;
2.本指引适用于所有与我社有商业性质合作的个人,团体,企业;
3.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以“授权商用”及“买断”等形式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我社(无论是否主张保留署名权)的设计师。
第三条(总则)
1.在开始二创活动之前,您应当知晓,确认本指引对于所有使用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进行二创活动的相关要求。
2.若您不同意本指引,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进行二创活动。
3.原则上,只要您的二创活动符合本指引中关于“非盈利”的相关定义,即无需另行联系我们获得许可(但如本指引第一条第五款所定义的"营利性质的二创活动"仍需在开始活动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前与运营联系,说明适用场景并事先取得我社的书面授权许可)。
4.除了本指引外,我们的企划成员亦可能对粉丝二创活动的范围,形式,商品化的类型等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喜好及理解,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请您注意及时关注成员的相关表态,若无法确认成员的态度时,您可以事前联系我们进行确认,切勿自行猜测/揣摩/发散,由您的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本社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此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责的权利。
第四条(使用条款)
1.在创作二创作品时,请您在尊重成员的基础上,遵守平台的相关规范,以及尊重其他创作者的创作活动及合法权利。
2.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我社官方的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二创作品或组织相关二创活动,如您需要确认某作品/某活动是否得到了我们的授权,请通过站内私信,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3.一切二创作品,二创活动,未经我社允许,均不能涉及对第三方(包括品牌,社团,企划,主播等)的引流宣传。
4.凡是含有下列内容的二创作品均不得进行公开发布:
(1) 违反了本规则,以及为了使本规则能够顺利实施而追加的其它未尽之条款的二创作品。
(2) 严重损害了本社及所属成员形象,以及有可能导致第三方名誉受到损害的二创作品。
(3) 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反社会倾向的作品。
(4) 使用本社所属成员形象,制作含有或疑似含有怪力乱神,邪教,宗教元素的二创作品。
第五条(屏幕录制录屏/切片>的制作)
当您制作和发布了含有本社所属成员形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切片”时,我们原则上不限制您基于本社所属成员的事实言行、视频素材、音频素材等,通过后期深度包装添加视频特效、字幕、音频等素材,制作成全新的“切片”视频,但您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所创作的内容有可能使得观众对我社和所属成员产生误解的。
(2) 通过后期剪辑手法,选择性或恶意的截取部分内容,导致重大舆论事件的。
(3) 所创作的内容有可能导致本社及所属成员名誉或信誉受损的。
(4) 无论是否具有主观意识,使得制作,发布的“切片”构成对于本社及所属成员的诽谤的。
第六条(本社对二创作品的再使用)
当您发布以本社所属成员形象而创作的二创作品时,本社及本社授权指定的第三方即默认可以按照下述方式不受地点、地区或期限限制地使用这些二创作品。
(1) 在取得二创作品作者本人确认后,于官方直播、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等上发表、传播、介绍这些二创作品(并标记作者的名称)。
(2) 以本指引所定义之“二创作品”为源素材,制作及销售官方周边(请注意,当我们使用您的作品制作营利型周边前,我们会提前与您协商。)
第七条(关于销售)
1. 在满足基础规范的基础上,我社愿意开放一部分实体/虚拟周边的制作及销售授权,您可以在取得我社出具的实体授权书后,通过各类电商平台,漫画市场或互联网平台出售您的二创商(作)品,但此类销售活动不可超越粉丝商业活动的范畴(即在销售阶段必须于显著位置标记为“同人作品”“非官方作品”,且必须在正规电商平台或任何自然人均可参加的展会进行销售)。此外,如本指引第一条第3,第4款所述,基于对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进行简单的复制,截取或下载保存,粗劣加工后再制作,销售的商品,均不能被视为二创商品,我社不会对该类二创商品给予任何授权,亦严格禁止该类型商品的销售行为。
2. 您的二创商品是否构成本规则所述的“营利性质”,将由我社根据制作量、销售价格、作品的性质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您需要事先联系我们说明上述情况以寻求确认并取得相关的授权证明;一旦我社认定您使用我社拥有著作权的美术资产制作的商品未取得我社授权且已经构成“营利性质”,我们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关的授权费用。
第八条(其他说明)
1.这些指引的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在您开始二创活动前,请随时查看本指引的最新版本。
2.请在遵守本规范的基础上,基于“自行承担风险”的原则来进行二创活动。因此,即便您与本社以外的第三方就相关的二创活动产生任何形式的纠纷,我社均无法承担任何责任。
3.本社基于对所属成员的保护和对于相关美术资产的所有权声明:无论本规范发生任何形式的增删,如我社认为有必要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停止传播已经公开的二创内容。此外,如您的二创内容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时,我们可能会代表/联合第三方要求您停止传播已经公开的二创内容,对于执行本条款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我社均无法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对于本指引有不明确的地方,或需要取得前文所列的相关授权时,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mail:bd@hypergalactix.asia
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的一部分内容可能因平台政策变化,或企划运营的相关需要而发生变更,本社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拥有对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来源:勇哥说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