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形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引领、推动和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篇章。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考察调研并报经常委会批准,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在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情况介绍之后对有关同志说:“你们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入法律。图为会议现场。新华社发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并不断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2021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13日,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并系统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2022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任务。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任务。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等历史性地联系在了一起,充分显示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本着“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的原则,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各有关方面大力关心支持协助下,在2020年至2024年分5批增设5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含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带动设立716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663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民智提供了畅通的渠道,顺应了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有关方面,着力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着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搭建载体和平台。
强化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法律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84件,修改法律26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5件次,现行有效法律305件。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写入国家基本法律,从国家层面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规定立法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次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法律,并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作出规定。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作出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示范引领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342项制度,有力保障了联系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联系指导。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工作计划,多次召开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都对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密切与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系、加强指导,多次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片会等,推动各地交流切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推动提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组织领导体系。在地方党委(党组)领导下,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规划,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人财物和机构支持到位,建强立法信息采集员、立法联络员、专家智库、工作机构4支队伍。截至2024年底,54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中,有36个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有18个依托已有机构开展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20余人,工作面覆盖区域人口1.69亿多人。全国三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有支持单位7万余个,有各类支持人员15万余人,已形成强大的具有一定专业化的工作力量,有力地保证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和建设顺利开展。
△图为2025年1月16日,重庆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城就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集企业家群体意见建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强化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和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中,有41个设在市、县的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有13个设在政府机构、街道、社区、企业和高校,有15种联系类型,形成了以基层人大系统为主、各层级多元化单位并存的民主形式和工作网络,扩大了不同地域群众、不同行政层级参与的覆盖面、代表性,较好适应了我国幅员辽阔、层级众多的特点,确保了立法“直通车”网络畅通到群众家门口,确保了各方面社情民意如“涓流入海”般汇集到国家立法机关。31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为省级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整合发挥三级联系点合力。比如,广西三江联系点推动建立了“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机制”,四川雅安联系点与周边市、自治州及四川农业大学共同签署“6+1”区域协同框架协议,让更大区域范围的基层群众参与到国家立法工作中来。坚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等基层民主机制融合发展,做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推、成果共用,通过四通八达的工作网络和多样化工作机制,保证了立法民意民智的通达和汇集。
强化“线上+线下”等工作方式方法的探索和运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创新了丰富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发和借助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征求意见二维码等多种“线上”方式,努力做到听取意见“24小时不打烊”;结合座谈会、征询会、居民议事会等多种“线下”形式收集意见。建立智库,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为参加征询意见的群众解读法律草案含义,把“法言法语”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的“民言民语”。建立“采纳意见法条墙”、“荣誉榜”等形式多样的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让老百姓直观感受到自己的意见有地方诉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回音,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和活力。
三、努力让法律满载民意顺应民心,确保人大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鲜明特质体现为来自基层、参与便捷、原汁原味、直接通达,其工作机理着力在贯通立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真听取真研究真吸收、沟通顺畅突出互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彰显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真谛,有力保障人大立法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层群众参与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搭建了吸纳民意的有效平台。听取各方面对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对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保障人民群众从立法的源头上对国家立什么法律、定什么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同志赴上海虹桥、湖北江欣苑、天津小白楼、山西杏花岭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实地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当时设立的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询意见1115条,很多建议被吸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许多创新性安排,如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等,都凝结着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群众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都征求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制度化常态化是开创性工作,充分彰显了国家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层群众直接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供了汇集民智的畅通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每个审次都会安排法律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中,不断倾听民意汇集民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对立法规律的认识,基层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诉求都可以直接向立法机关直抒胸臆、原汁原味地表达,从而形成立法共识最大公约数,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自2015年7月至202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197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35000多条,被研究吸纳的有3300多条,相当于每10多条意见就有1条被采纳。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172件法律是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后制定和修改的,其中有158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占比约92%。
△图为2024年9月15日,浙江义乌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鸡鸣山社区立法联络站组织社区居民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征集意见。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国家立法的多样化需求丰富了建言献策的便捷载体。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国家重点立法“解剖麻雀”的典型样本。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组织和服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300多场次,应邀派员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座谈会、论证会、法律通过前评估会40多场次,充分反映各地的社情区情民情,从“小视角”管窥“大制度”。主动或者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88篇,为立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比如,上海虹桥、浙江义乌等联系点专题调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河北正定镇、河南驻马店、贵州毕节等联系点专题调研粮食安全保障,山东沂南、广东江海等联系点专题调研“外嫁女”权益保障,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反映基层有关经验做法、情况信息、诉求愿望、对策建议,对重点立法问题结合实例“举一反三”,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立法素材和有益借鉴。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有序参与立法构筑了共商共治的生动舞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各有地域资源、人文风俗、历史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特色,这种安排目的就是要在国家立法中把握统一性、兼顾差别性,确保每一部法律都能在全国各地施行中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比如,上海虹桥联系点所在地是“国际大都市”,联系点挂牌地古北市民中心素有“小小联合国”美誉;浙江义乌联系点地处享誉海内外的“世界小商品之都”,来自五大洲几十万的国际客商在此云集;江苏昆山联系点所在地有10多万台商和台胞创业和生活;广东江海联系点所在地素有“中国侨都”之称,南沙联系点立足湾区、辐射港澳、面向世界;新疆胡地亚于孜和库车、西藏东嘎和巴宜、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和鄂尔多斯、宁夏平罗、广西三江和良庆、青海格尔木、云南大理等联系点,地处边疆或民族地区;山东沂南、江西章贡、河南新县等联系点位于革命老区、红色根据地;等等。在不同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邀和自愿参加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人员,不仅有来自各民族的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牧民、市民、知识分子等,也有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还有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关切,大家会“各说各话”、“各唱各调”,这正是国家立法所乐见的情形。同时,他们也把联系点作为共商共治舞台,表达立法诉求,提出对策建议,相互包容理解,共商共建共治,收获民主喜悦。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拓展了创新实践的有效路径。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监督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备案审查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深入基层了解法规、司法解释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民意直通车作用,是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创新举措。202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4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就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基层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问题,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一步深化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基层民主参与,既为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拓展了新空间,也为完善法律提供了新视角。
经过10年的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讲好和传播中国民主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中国立法故事的生动展示窗口。相关联系点在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致广大而尽精微地宣介中国式民主的智慧方案,高度彰显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践证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发挥了立法“直通车”的作用,构建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了基层群众直接和国家立法机关沟通民心民意的表达渠道,充分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以其能“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赢得了“真管用”的好名声。新征程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