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汇总:代表委员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声音(续)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3 16:44 2

摘要:“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统筹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对维护我国科技创新核心利益和司法主权有重要意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人事与组织执行副总经理刘懿艳在接受记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知产力继续带您看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与知识产权及科技创新有关的“好声音”。(排序不分先后)

聚焦两会 | 汇总:代表委员们今年的涉知识产权提案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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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声音

刘懿艳代表: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统筹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对维护我国科技创新核心利益和司法主权有重要意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人事与组织执行副总经理刘懿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一直以来,刘懿艳十分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工作。她提出:“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面临的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技术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可有针对性地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冲突等特有审理难点,通过减少程序运行的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实体公正。”


刘懿艳表示,知识产权具备客体无形性、专属性、公共利益属性,以及时代化、国际化、需行政授权等鲜明特点。希望通过更为专业化、精细化且更具针对性、科学性的诉讼特别程序,进一步降低举证难度、缩短审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万紫千 张巧雨)

周迪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法”

3月8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党员、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周迪谈AI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在各个行业领域应用前景广阔,能大幅度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今年两会,我将围绕通过AI技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司法效率等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周迪一直关注AI技术发展。

他发现,随着更多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相较欧美国家,我国在海外专利布局方面还存在较大短板,导致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受到制约。加之进入AI时代,知识产权如何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则体系亟需探索。

他认为,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法规体系上仍不完善,特别是在界定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以及AI侵权责任认定、算法歧视等方面存在空白。

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法”,鼓励创新与规范应用并行,明确人工智能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填补法律空白。通过司法引领,推动建立覆盖算法安全、系统可靠的国家标准体系。

“事实上,人工智能正在中国掀起新的篇章。像我所在的宇视科技就接入了眼下火热的AI工具,通过和宇视自研的大模型‘梧桐’进行融合,蒸馏出轻量化专用模型,并赋能文教体行业。如实时直播壮丽自然风光、展现野生动物救助感人画面、利用AI体育设备激发运动兴趣等,目前,相关产品已在全国500余所学校落地应用。”他介绍说。

在周迪看来,通过规范AI使用的边界,人工智能可以更好地融入各行各业,为千行百业注入新活力。(来源:潮新闻)

张江平代表:完善时尚产业商标共存机制

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董事长张江平提出以江浙沿海地区为试点,通过跨区域协同、设立创新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等方式建设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同时,他瞄准时尚产业商标资源困局,呼吁修订《商标法》完善共存机制,为品牌创新松绑。

近年来,时尚产业商标资源竞争加剧,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化解权利冲突、促进市场共生的有效手段,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

张江平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0条禁止“混淆性近似”商标共存,但司法实践中对“混淆”的认定过度依赖形式比对,忽视市场实际。此外,法院对共存协议的审查标准既承认私权自治,又以“公共利益”为由限制协议效力,这一矛盾亟需通过立法修订明确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张江平建议,修订《商标法》第30条,增设例外条款:“经在先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可准予共存。”通过立法明确商标共存作为禁止原则的例外,为协议共存提供直接依据。

对于共存协议审查标准要细化,保证其合法性(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或公共利益,涉及健康安全类商品如童装、内衣需严格审查)、区分性(共存商标需在产品定位、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备可区分性,降低混淆风险),进行公示与备案(要求共存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在商标公告中披露关键条款,保障公众知情权)。

张江平表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共存协议应作为“排除混淆”的核心证据,法院需结合市场实际综合判断,避免形式化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联合行业协会发布典型案例与审查指南,统一“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认定标准,减少裁量差异。

通过修订《商标法》第30条,构建“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商标共存制度,可有效化解时尚产业商标资源紧张问题,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生态。同时,明确的规则将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我国商标治理体系的国际兼容性,为打造全球时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来源:财联社,记者:陈抗)

潘保春代表:严厉打击“傍名牌”违法行为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保春带来了一份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傍名牌”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潘保春认为,当前“傍名牌”违法行为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行政执法协同不足、维权成本效益失衡和平台责任有待强化等四个方面。对此,潘保春建议,要依法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强化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品牌利益,提振企业经营信心。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要完善法律规制体系。修订《商标法》实施细则,建立“商标注册预警清单”,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等实施跨类保护。参考欧盟做法,将“商标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具体化为10项要素。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傍名牌”行为明确列举为不正当竞争,降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门槛。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制度,对三年内三次被认定侵权的主体实施注册限制。

二是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执法调度中心,实现侵权线索“一键推送、全网协查”。在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试点执法证据互认、结果共享。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数据对接,对涉案金额超50万元案件强制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在重点产业集群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侵权预警、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要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借鉴国外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增加违法成本。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实施三倍惩罚性赔偿。建立侵权人“黑名单”公示制度,在征信体系中加入知识产权失信记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探索“侵权所得追缴”制度,参照税务稽查方式追溯5年侵权收益。

四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制电商平台建立“商标数据库比对系统”,对新入驻商家实施商标权属自动核验。建立“直播带货知识产权承诺制”,要求主播对带货商品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备案公示。推行“侵权快速下架保证金”制度,平台按规模缴纳保证金用于先行赔付。

五是健全社会共治体系。设立“品牌保护日”,在媒体开设维权专栏。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在职业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傍名牌”行动。深化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傍名牌”行为,建立侵权商品跨国溯源协作机制。(来源:央广网,记者:牛谷月)

金不换代表:商标审查要考虑既有的稳定市场秩序,防止轻易将辛苦创立多年的品牌判定无效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鹤壁市豫剧牛派艺术研究院院长金不换就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打造善意民族品牌建设生态提出一系列建议。

在商标审查方面,金不换建议完善商标审查标准,为国产品牌留足创新空间。

他告诉九派新闻,外文字母的有限性使得商标资源紧张,部分行政裁决在“近似判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市场实际区分度。他建议完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那些已注册多年、拥有稳定消费群体且无攀附意图的本土品牌,即便与在先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部分字母重合,也应考虑既有的稳定市场秩序。并且建立“善意使用豁免”机制,政策向长期诚信经营、主动规避混淆的企业倾斜,防止轻易将辛苦创立多年的品牌判定无效。

针对商标纠纷中的问题,他认为裁决应平衡多方利益,激励差异化竞争。针对当前存在“重标识本身、轻实际使用”的现象,他建议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规则,从政策和规则层面鼓励企业“多用商标、用好商标”,在争议处理中综合考量“商标历史沿革、市场共存状态、本土企业创新投入”等多方因素。对于独立设计且已建立自有商誉的民族品牌,即便与在先商标有局部相似之处,也要尊重市场秩序,避免机械执法扼杀创新。

此外,他还认为应构建正向引导机制,培育“中国品牌自信”。他建议国家政策体现“鼓励创新、宽容试错”的导向,有关部门联合行业协会评选“中国品牌创新案例”,奖励和扶持通过差异化创新突破发展的企业。同时推动“民族品牌出海计划”,设立专项补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应对国际商标争议、预防和打击抢注,以全球化视野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来源:九派新闻,记者:辜子旋)

郭桂义代表:让地理标志产品从“初级原料”迈向“高附加值品牌”

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农林学院教授郭桂义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重点关注茶产业发展问题,建议尽快完善信阳毛尖等地理标志产品在深加工领域的拓展使用规定,让地理标志产品从“初级原料”迈向“高附加值品牌”,从而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为提升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原料开发的深加工产品不断增加。例如,以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为原料开发生产的信阳毛尖茶饮料、茶啤酒、茶月饼等。”郭桂义说。在过去一年里,郭桂义深耕教学科研一线,活跃在茶园、茶企、茶会议上,他发现,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虽日趋完善,但其适用范围多局限于初级农产品,现行法规对地理标志产品在深加工领域的界定仍存在制度空白。

例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应符合特定条件”,但未明确深加工产品中地理标志成分的阈值,如原料占比、工艺标准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第二十三条要求“产品应符合标准”,但深加工产品往往需突破传统工艺,导致企业陷入“遵循标准则无法创新,自行创新则丧失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权”的两难境地。这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大制约。

对此,郭桂义建议,尽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在深加工领域的拓展使用规定,修订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在深加工产品中的地理标志成分阈值,如原料占比、工艺标准等;明确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在深加工产品上的延伸使用规范,如商标使用范围、使用场景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深加工产品备案制度,允许企业在研发阶段试用地理标志商标,通过数据积累后申请正式授权。

郭桂义表示,2024年,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5909个,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部分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驱动力。《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延链增效、联农带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在深加工领域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充分释放信阳毛尖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潜力,对促进城乡产业链深度融合,带动农业人口向深加工领域转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消费日报网,记者:赵曦 黄芷凌)

吕卉代表:多部门建立协同快速保护机制 保护文化产业新业态领域文化作品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音乐频率运营中心广播剧工作部主任吕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文化产业新业态领域的文化作品被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针对网络载体作品的侵权具有高度隐蔽性,侵权者通过技术手段隐匿身份,侵权证据易被销毁,侵权作品传播范围大,调查取证困难,而且还存在赔偿标准模糊、权利人损失难以得到足额赔偿等问题,这都严重挫伤了创作者的积极性。”

吕卉代表指出:“检察机关应当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加强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会商,就法律适用、调查取证、赔偿标准及认定等问题达成一致,建立协同快速保护机制,为这一新兴朝阳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激励创作者安心耕耘,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实现更大繁荣。”(来源:检察日报)

黄蕾代表:加强普法工作,向公众普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向社会传达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

“从我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些新业态的文化产品可以说既有‘好看的皮囊’,又有‘有趣的灵魂’,有的画面精美绝伦,有的互动有趣,各种XR、AR、AI技术五花八门,非常有吸引力。尤其是小朋友接受度很高,对弘扬传统文化能起到很大作用,也是文化强国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平市台联会长(兼)、台盟南平市委会主委(兼)黄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我的理解中,文化产业新业态,就是文化领域的创新,是文化新质生产力。”黄蕾代表表示,“知识产权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内容,社会公众对此了解比较少。检察机关可以在履职办案的同时,加强普法工作,向公众普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向社会传达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来源:检察日报)

彭凤莲代表:应以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基石,加强文化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委员、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庆师范大学校长彭凤莲指出:“新业态文化创作融合多种元素,作品综合性强,同时借助网络传播,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既是新业态文化作品的优势,也使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独特挑战。”

彭凤莲代表表示,文化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作主体多元化,AI生成内容、用户共创模式使权属界定复杂化;二是权利客体复合化,如网络游戏融合美术、音乐、文字等多重表达;三是侵权行为隐蔽化,盗版手办、游戏私服、网络文学“洗稿”等行为屡禁不止。

彭凤莲代表建议:“应以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基石,加强文化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发创作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繁荣。从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强化技术赋能与协同治理、加大刑事威慑与跨区域协作三方面同步着手,通过‘立法精准化、技术智能化、执法协同化’三位一体机制,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让产业健康生长。”(来源:检察日报)

罗卫红代表: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会主委罗卫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两高”加强司法指导,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罗卫红代表说,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强化国际贸易合作的标配,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印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高位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近年来,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等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全球科技领域关注的焦点。但实践中,新领域、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也层出不穷。创新主体对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需求强烈。

如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罗卫红代表建议,加快启动数据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同时,建议最高法、最高检持续强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发布力度,针对科技创新领域内存在较大法律适用争议的问题及时颁布司法解释,统一新类型新领域纠纷案件的法律认定标准、裁判规则。特别是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涉外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好用好共享案例库。

不久前,罗卫红代表带队赴杭州市检察院调研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对杭州市检察院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最高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体制机制,构建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水平。此外,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来源:检察日报,记者:崔晓丽)

史浩飞代表:构建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史浩飞:作为长期从事新材料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我深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新材料领域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等问题,制约了产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新材料等领域泄露商业秘密、专利侵权等违法犯罪,以此形成震慑效应;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专家智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来源:检察日报)

黄春燕代表: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焊工、长安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黄春燕:作为一名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我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关注。在我们技术工程领域,很多具有专利权的新型管道焊接对接支撑、固定装置等“含技量”高的产品,都是科研技术人员的辛勤汗水与智慧的结晶,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可以通过组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联盟,促进检企直通,为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来源:检察日报)

汪万福代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

“作为一名长期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党委委员、保护研究部党支部书记汪万福说。


汪万福提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肯定。“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及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等,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汪万福说。

随着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汪万福针对性地提出4点建议:一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针对新兴领域和前沿技术,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专业审判队伍,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张孟 骆斌)

黄绍龙代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引擎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核心技术攻关、成果高效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崛起注入澎湃动力。”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绍龙提到,2024年,广东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明专利有效量55.04万件,占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的七成,居全国首位。

“未来我们要锚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支撑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一核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品质服务和高水平合作。”黄绍龙建议,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一体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重点领域专利池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在转化方面,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继续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深入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黄绍龙提出,推广“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同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和保险等工作,更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此外,黄绍龙强调,要强力打击侵权假冒,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来源:南都政务新闻部 知识产权南都,记者:张婷)

史玉东代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总结引领性的典型案例,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真正落在了实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史玉东在接受采访时说。


史玉东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开拓创新,建立“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区域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随着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如2024年11月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相信内蒙古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更专业、更高效,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也将更趋完善。”

史玉东建议,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诉权行为,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进一步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和数字模型服务应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为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张孟,通讯员:田莹)

韩峰代表:共建“产学研医资”联合体 加强医药类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政府推动‘产学研’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但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仍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韩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重点关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问题。

韩峰说,当前医药类高校成果转化难,一方面在于人才短缺,不少医药类高校相对缺乏兼具医学、药学、知识产权、投融资及商业运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技术评估与商业化路径不畅;另一方面在体制机制方面,成果转化贡献没有被充分纳入高校的职称评审考核评价体系,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未被充分激发。

“医药研发和临床需求与产业转化脱节,缺乏‘临床—科研—企业’深度协同平台,早期项目概念验证支持不足,超过70%的医药专利停滞在实验室阶段。”韩峰说。

与其他领域相比,医学科学成果的转化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针对国内医学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国家及地方也出台过相关政策。比如,2024年10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带动作用,提升上海临床研究和产医融合能力。

韩峰表示,我国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直接面向临床重大需求,具有潜在新型医药产品管线的巨大储备,医科高校技术转移团队是打通实验室到病房“最后一公里”的核心引擎。“需要立足本土实际,通过机构专业化、利益激励、法律保障和生态协同‘四轮驱动’,突破转化瓶颈。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从‘论文大国’向‘创新强国’的跨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

韩峰提出,应简化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审批流程,将技术转移成效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体系,对转化收益实施阶梯式税收减免,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专项表彰。同时,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提升医药市场化转化能力。在“双一流”医科高校试点设立独立运营的技术许可办公室,配备医学背景、精通知识产权律师及投融资的专职技术经理人,提供从专利布局到临床验证的全链条服务。

“建议共建‘产学研医资’联合体,支持高校因地制宜与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推动专职技术经理人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韩峰说。(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操子怡 仲茜)

王刚代表:用法治手段守护知识产权“生命线”

“创新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就是创新者的‘金饭碗’。但总有些让人揪心的事——辛苦研发的成果,却被侵权者轻易窃取,不仅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也破坏了整个创新生态。”全国人大代表、金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刚表示,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积极作为,有力地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担当,也温暖了创新者的心。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报告中提到,张某等人非法获取一公司芯片核心技术,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这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王刚代表看来,这不仅能让金晶(集团)有限公司这样专注研发新材料的企业安心投入研发,不必担心成果被轻易窃取,更有利于营造健康、公平的创新环境。“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发力,与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守护好创新的‘生命线’。”王刚代表表示。(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记者:郭荣荣 郭树合)

全国政协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制造业体系中数据要素作用日渐显现,数据的战略地位甚至被称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安全底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赵雯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尤为关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部署在全国17个地区试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在登记试点区域中,登记的对象存在多种不同做法。如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将数据集合或数据作为登记对象,上海将数据产品作为登记对象。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明确界定“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

对此,赵雯建议,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基础上,“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在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厘清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产权的边界,明确两类保护机制的价值内涵和应用场景,区分各自的对象,建立协同保护体系。

赵雯特别提出,鉴于知识产权在制造业体系中的智力成果属性,不宜直接将原始的数据集合作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来源:人民政协报)

吕红兵委员:加快制定人工智能行政法规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当前,制定一部既要解决当下问题,又能充分考虑长远的人工智能法难度极大。他认为,可以选择GAI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口”,尽快出台行政法规。

吕红兵表示,应明确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态,并由其统领。净化GAI生态,不仅需要道德规范、伦理约束,更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吕红兵说,该行政法规应对GAI技术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监管者以及社会公众,分门别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职能与责任。如AI生成内容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是个既核心又敏感的问题。从国际惯例看,输入端使用作品相对宽松,但前提是文本挖掘和数据训练使用为非商业性,一旦进入商业领域则版权应受到严格保护。

吕红兵认为,应明确服务提供者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履行“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依法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及时处置、整改并报告。同时,按照民法典有关“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细化对使用者的权益维护与使用规范,对生成内容涉嫌“深度伪造”可能构成侵权的,则应建立并完善精准的检测标准。(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罗书臻)

丁时勇委员:“三端”持续发力 推动成果转化

有多年高校任职经历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丁时勇密切关注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我国存量专利盘活情况吸引了丁时勇的目光,他也为此积极展开了调查研究。

今年全国两会上,丁时勇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了存量专利盘活后,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需要打通技术到市场链条,确保专利技术能够顺利进行产业化,同时做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如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研立项时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联合实验室、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方式,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确保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同时,要注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创新成果转化的‘全生命’周期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维护好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夯实权利稳定根基,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于复杂情况中抽丝剥茧,于万千现象中循迹溯源。丁时勇深知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在广泛调查中,丁时勇切实感受到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实现创新成果“下书架”“上货架”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一些高校建立鼓励科研人员创新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转化的积极性;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则积极布局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助力大批创新成果跨越从实验室到产业化之间的‘死亡谷’;还有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成果转化的数字化赋能方面加大力度,大大提升了转化的效率和精准度。”丁时勇介绍。

但随着调研的深入,丁时勇也发现,部分高校和科技机构存在科研导向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导致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青年教师受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要求等“硬指标”约束,缺少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科研成果。此外,许多高校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部门或机构仍需进一步充实专业服务人才。

在丁时勇看来,创新成果转化涉及研发创新的前中后“三端”,需要全盘布局、久久为功。他建议,在前期研发端,要引导高校积极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在高校承担的应用、转化类科技项目中,应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此外,还需优化学术评价体系,提升教师专利转化的积极性,比如,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在理工农医等相关学科中,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必要内容;在学术评价中,加大专利转化成效的权重,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在研发的中端及后端,丁时勇建议,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高专利质量,以及完善高校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断壮大高校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从而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撑”。(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王晶)

史可委员:设计好高校人才评价体系 推动更多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副省长史可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专利主要在高校,有效的或者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还不高,在这方面,高校的人才评价体系要设计好,推动更多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好创新这篇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马传喜委员:重视品种权和专利技术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主委马传喜:保障农产品供给,优质种子是关键。我国生物技术基础创新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在应用时要处理好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关系,若不保护传统育种技术,生物技术培育品种可能会挤压传统品种空间,影响产业发展。更要重视品种权和专利技术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竞争,要自主可控,种业翻身仗才能打赢。(来源:民革中央)

贾正兰委员: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更加助力中外工商界合作走深走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会长贾正兰认为,全国贸促系统在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助力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具有优势,可以进一步发挥作用。

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贾正兰提出四项建议:汇集各方涉法资源,建强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支持海外知识产权责任保险扩面推广,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完善建强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保障高端技术领域企业发展;强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效应,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

在助力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贾正兰提出,全国贸促系统可在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仲裁在助力涉外知识产权多元解纷中发挥独特优势。要从三个方面继续下功夫:一是加大立法与行政扶持,扩大可仲裁范围;二是深化多元机制协同,构建大保护格局;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

“贸促会身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我们将持续发挥好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作用,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广泛邀请境外经贸机构‘引进来’,为中外工商界搭建务实、便捷、高效的合作桥梁。”贾正兰说。(来源:法治日报,记者:刘欣)

谷好好委员:加大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昆剧团团长谷好好:作为一名戏曲演员,我一直关注传统戏曲的传承与创新。国潮当红的新形势下,以戏曲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面临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挑战。艺术创作著作权保护关乎良好的创作环境。我在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看到,2024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数据体现力度,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文化发展的担当。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对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健康持续有活力的创作环境,为守好中华文化根脉提供法治保障。(来源:检察日报,记者:谷芳卿 刘亭亭)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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