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
—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是如何更高效、便利地
保障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生活中对老百姓权益保障起至关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解决消费纠纷的五个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要注意什么问题
及时性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
真实性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合法性
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证据确凿性
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海关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海关作为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邮快跨”监管等方式履职尽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
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作为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石家庄海关聚焦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积极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风险监测、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未经联网核查进口医疗器械后续核查等活动,做好风险研判、现场查检、抽样送检、不合格处置等全链条监管,全力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2024年以来石家庄海关开展进出口商品专项抽查检测 12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 1批次。
石家庄海关实验室人员进行玩具/文具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检测
筑牢食品安全国门屏障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石家庄海关以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全链条、全要素、全岗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以来,严格执行我国输华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严防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疫情随进口食品输入;科学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聚焦进口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肉类、食用植物油等重点民生食品进口监管;积极落实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政策要求,严厉打击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虚假标识等不法行为,坚决防止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流入我国消费市场。
在严格实施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协助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助推进口食品多元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了解掌握更多的进口食品安全知识和海关监管工作制度,不断营造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左右更多
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海关于 1994年 9月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1995年7月5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同年 10月 1日正式实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能有效制止侵权货物流入目的国市场,帮助企业有效防范侵权风险,保护企业海内外市场利益。对于侵权货物,海关依法没收并罚款;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侵权企业实施信用惩戒,震慑力度大,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石家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实现多点突破,累计办理侵权案件 12起,涉案货物 3.25万件,案值 171万余元,向河北省公安厅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线索 2起,2019、2020年连续两年入选“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2023年石家庄海关“ 龙腾行动”连续两年入选河北省消费维权重大成果。
邢台海关在第十五届中国北方(平乡)国际自行车童车玩具博览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
黄骅港海关在河北农业大学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
构建寄递物品渠道智慧监管体系 筑牢国门安全屏障
以“服务民生、严密监管、维护安全”为导向,持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发挥监管导向作用,对进境物品严密监管的同时,支持企业借助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扩大出口。对于进境物品,坚持以重点商品、重点路线为对象,探索建立进境物品数据库,按照分类重点、管理难点和国际热点情况强化跟踪分析、研究管理和节点管控,利用智能审图、机检等手段加人工抽检实现对进境寄递物品全面管理,逐步建立起事前安全准入分析研判、事中检验监管、事后稽查处置的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监管体系。
2024年以来,监管运抵进出境邮件超 60万件,查获侵权商品 140件。
石家庄机场海关邮件监管科查验现场
维权不止3·15
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
理性消费,理智判断
持法律之利剑
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的阳光下
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
供稿:石家庄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黄骅港海关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