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牟利获刑10个月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4 14:25 2

摘要: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一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据湖北高院官微消息,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一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程序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共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

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贩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相应犯罪。AI虽为工具,但利用它创作色情小说,等同于利用传统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表示,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广大AI开发者、使用者及相关平台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平台有责任阻止违法内容传播,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涉足违法创作。

检察官强调,公民在享受AI带来的便利与创新时,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法治的网络环境与社会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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