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
周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案例
气候变化绿皮书连续16年发行
第16部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24):“双碳”目标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图源:中国气象局
2024年12月,中国气象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共建的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在京发布第16部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24):“双碳”目标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科普通过创新科普方式、拓展科普内容、提升科普效果,形成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科普新特质、新方式、新能力和新功能。新质科普更注重互动(主动)、参与(体验)和对齐(抵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的修订,聚焦科普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总体目标,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科普法是人民提升生活品质、改善生活方式、提升科学素养、助力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科普法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明确规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专业优势,是多元化科普主体的重要核心,能够洞察学术前沿和行业发展动向,在科普理念和格局的实践中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示范性,彰显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力。因此,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和应急科普大有作为,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社会团体在团结凝聚学术工作者、促进学术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学术领域国际合作、促进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科普公益、学术传播、科学咨询、合作交流等活动有益于科技创新、文明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科普工作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科普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以文艺复兴时期为代表的“传统科普”、20世纪70年代西方提出的“公众理解科学”、21世纪以来的“现代科普”,即现代科学传播。新时代科普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感,以及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倡导科学方法四位一体的大科普特色。
如今,科普工作进入新时代。从国际上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公共卫生等全球性问题,亟须形成国际科技治理的共识;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构建科普软实力战略支撑,有利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气候变化绿皮书连续16年发行,标志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专家协同合作在新时代新质科普领域再上一个台阶。大科普有助于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是地域、领域、主体等全覆盖的科普,是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深入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有利于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大格局。社会团体的本质是社会性和公众性,切实承担着传播科学思想和科技进步、传播社会正能量、传播社会文明的社会责任,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从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来看社会团体专业领域科普,从践行科技为民的实践要求来推动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大格局,突出科普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以高质量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
社会团体来源于社会,最终还需服务于社会。通过发挥社会团体的组织优势和科技成果推广专业优势,推动基层科普工作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以此来提升基层科普组织力,破解科普“最后一公里”瓶颈效应,可以加大优质科普资源供给。
来源:中国科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