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施行,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大大扩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限额,同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进一步增强
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施行,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大大扩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限额,同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这是江苏省司法厅积极履行行政立法工作职能,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成果之一。近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服务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为目标,以行政立法“力挺”科技创新,瞄准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高地、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先行地这“三块地”建设,以高质量立法供给激活新质生产要素、重塑新质生产关系、赋能高质量发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进入“快车道”保驾护航。
聚焦重点
2025年1月,《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施行。《促进条例》不仅将经验成果以立法方式固化,还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成果转化等方面赋予更大科技体制改革自主权和探索权。
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离不开科技创新,离不开尊重原创、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奖励办法》《促进条例》以法治方式为科技创新注入“催化剂”,助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江苏省司法厅深入分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立法需求,科学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领域对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进行评估梳理,认真研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需求,与人大立法规划计划保持协调,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加快形成支撑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确保有用、好用、管用。
2024年,根据实际需求,江苏通过“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围绕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推出一批探索性立法,并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等启动相关法规规章项目,进一步加快建设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法治保障体系。
全省各地也围绕以良法促创新、谋发展,进一步强化产业科创领域立法制规和相关政策法规审核审查。其中,扬州颁布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无锡加强对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产业空间优化焕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等产业政策文件法制审核,常州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出台《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开门立法
2025年1月10日,苏州召开低空经济立法推介会,以《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立法为契机,邀请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参与,为经营主体参与地方立法搭建更加直接高效的平台,充分听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意见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是全省的普遍做法。在开展《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专项立法期间,为精准了解行业从业人员的想法,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人员多次深入软件协会、企业法制协会、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以及重点软件企业实地调研,并对开源推进机制、开源社区建设以及软件人才保障、科研项目支持、软件园建设等重点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增强条文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深化“开门立法”,创新“法治民意直通车”工作模式,更展现在以法治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
此前,江苏省司法厅通过“立法民意直通车”开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专项意见征集活动,各地通过“立法民意征集区”、县级“立法民意咨询库”,上门走访中小企业、开发民意征集小程序、组织开展研讨座谈及向同级人大、政协、相关执法部门征集意见等方式获取意见建议1400多条。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在司法所原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立法民意征集”功能,在遍布全省、群众身边的1285个司法所,打造“立法民意征集区”,贯穿立法项目调研、立法项目发布、立法草案文本意见征集、立法后评估等环节,体现“全过程民主”,向下广集民意、播撒法治,向上输送民智、反映社情,架起行政立法机关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不断拓宽立法意见建议征集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方法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引擎。为了让沉睡的数据“活起来”,需要更有力的法律规范。但数据要素市场目前还在初创阶段,数据立法具有探索性、复杂性,如何让立法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又能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培育?
为此,江苏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邀请来自省人大、高校等部门单位的9位专家,对《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中所涉及的重大分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专家会诊”,从立法、法律实施、法治实践不同角度提出意见,让所立之法更有生命力。
设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只是江苏省司法厅追求高质量立法制规创新举措之一。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深入践行“立法为民”理念,制定出台规章制定地方标准,推行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完善深化立法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审查能力和水平。
江苏还注重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通过立法后评估“回头看”,为政府规章立改废提供“靶向定位”,有效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向前行”。
“应建立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体系,扩大召回管理范围”“加强智慧停车建设,增设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责任条款”“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灰霾来源之一,应将这种污染物‘管起来’,填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
2024年11月28日,江苏首次举办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点评会,涉及经济建设、绿色环保、智慧城市等多个领域,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
“通过组织全省行政立法人员现场观摩,邀请专家现场点评,以立法后评估的方式来检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有利于交流政府立法工作,提升全系统规章制定水平。”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芦学林说。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
记者丨丁国锋 罗莎莎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