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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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任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任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02 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5年4月至2027年4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
03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优先选任:
1.从事法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经验;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财税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4.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合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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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听证员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05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将于2025年3月20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起至4月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三)初审
初审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4月7日,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听证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确定和公示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后,将通过西充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由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06 报名及联系方式
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的,需将填写好的《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邮箱710364864@qq.com(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同时,纸质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四川省西充县安汉大道北二段6号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信封上注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资料”)。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817-4225327。
来源:南充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