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解决法医鉴定难题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21 17:01 4

摘要:专家辅助人,也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具备某专业领域的知识,经过法定程序,出庭对鉴定意见或有关专业问题发表专业意见的人。专家辅助人的出庭,可以更好的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专家辅助人,也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具备某专业领域的知识,经过法定程序,出庭对鉴定意见或有关专业问题发表专业意见的人。专家辅助人的出庭,可以更好的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84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通过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的。只是目前对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甚至有些流于形式。

专家辅助人和司法鉴定人一样吗?

专家辅助人和司法鉴定人是不同的。虽然在法律层面上两者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专家辅助人的范围更加宽泛,涉及到各类专业,即具有专门知识即可为专家辅助人,而司法鉴定人是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以司法鉴定人身份执业。

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专家辅助人是需要依申请才能出庭的。申请专家辅助人,需要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中需要载明专家辅助人的相关信息如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等。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1、解决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辅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当鉴定意见出具以后,如医疗损害鉴定、伤情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律师、当事人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进行审查,因缺乏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专家辅助人可以弥补这个短板,从专业角度,按照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

2、疑难、复杂案件推动的利器。现在的案件已经处于“泛鉴定化”的程度,无论是当事人、律师,遇到技术问题时,就会申请鉴定,这也导致了现在鉴定案件量大、鉴定要求多样化、鉴定难度大的现实问题,于是,很多案件被鉴定机构以“超出技术能力为由”予以退案。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技术能力、风险评估、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患者死亡没有尸检,因为缺乏尸检结论,无法确定死亡原因,医疗损害鉴定就会面临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可能性,这一点,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都深有感触。如果始终找不到鉴定机构受理怎么办?法官、律师、当事人都不懂医疗损害鉴定,这时专家辅助人制度就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在审阅病历资料后,根据诊疗规范、指南、鉴定标准、技术规范等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专家辅助人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吗?

类别和效力都不同。专家辅助人是从事某一领域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的意见,如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这时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的专业性意见视为原告方的意见,是否采信,需要法庭审查后确定,专家辅助人不一定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根据法律法规,比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由司法鉴定人按照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证据的一种,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采信率极高,甚至有些案件会出现“以鉴代审”的情况。

案例应用:

互殴型故意伤害案中的“攻击伤”,虽然鉴定为轻伤,但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处罚。

张三与李四在烧烤店吃饭,因酒后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两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张三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李四却称全程没有打到过张三的掌骨部位。为了查明损伤形成原因,李四找到专业法医咨询,经过对监控资料、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的分析,法医认为该损伤系张三在攻击李四时形成的可能性大,并运用法医学、生物力学知识,出具了法医学咨询意见书和致伤方式(成伤机制)申请书,从掌骨的解剖结构、成伤机制、骨折断端形态、软组织损伤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论证,经过办案机关允许后,最终法医出具了“张三的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系张三攻击他人时形成的鉴定意见。既然是张三攻击他人时形成的损伤,其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与李四无关。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辩护,我一直主张要采取双打模式,即律师+法医,律师从法律适用层面进行辩护,法医从鉴定层面进行切入,这样能起到更好的辩护效果,更加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其实,国内有一部分是法医改行为律师的,他们的主攻方向就是人伤类案件。而实践中,很多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了,一方才反映过来,认为对方的伤可能不是自己造成的,其实在审判阶段已经很晚了,我建议从公安阶段开始入手。

法医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相互交流,共同搭台,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小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司法鉴定人资格,偶然机会接触自媒体,现自媒体全平台粉丝20万左右,阅读量、播放量过亿次,没有团队,全是自己的手工活。长期致力于研究法医类司法鉴定,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意外保险等涉及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等,热衷于探讨疑难复杂案件。代书过重新鉴定申请书、成伤机制申请书、法医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异议书,如果律师、法医和法律从业者朋友们有关于鉴定的问题,可以与我沟通。记得,备注自己的职业。如果您本人或者朋友遇到了人身损害相关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供一些建议,或许就是案件的突破口。

来源:法律人张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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