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古以来,哲学家们都在探讨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关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这方面,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17世纪英国的重要哲学家,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论,揭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都在探讨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关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这方面,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17世纪英国的重要哲学家,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论,揭示了国家权力的来源、目的和合理性,尤其在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中,对人性、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有着深刻的反思。
霍布斯的思想深刻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脉络,尤其是他对“利维坦国家”的构建,使得“国家”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结构,而是一个具有无上权威的实体,代表着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的核心。因此,探讨霍布斯的哲学思想及其对“利维坦国家”的构想,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也能启示我们对当代社会秩序、权力与个体自由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1. 人性论:自私与暴力的本能
霍布斯的哲学体系建立在对人性的悲观解读之上。他认为人类天生是自私的,追求自我利益是人类最基本的驱动力。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欲望、恐惧、贪婪和对安全的需求构成了人性最本质的部分。他在《利维坦》中明确指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孤独的、贫困的、恶劣的、野蛮的,并且短暂的。”
在霍布斯的设想中,假如没有外在的约束和社会规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充满冲突和暴力。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利益而与他人争斗,最终导致一种“人人为敌”的局面。霍布斯认为,这种状态下的生活是一种“自然状态”,它不仅是混乱的,而且是危险的,人类处于“战争状态”之中——即“各人对各人的战争”。
这种对人性本能的理解深刻影响了霍布斯对社会契约和国家权力的理论构建。他认为,只有通过某种形式的“强制力量”来制止人类的自然冲突,社会才能有秩序,个体才能实现生存的保障。
2. 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
在霍布斯的理论框架中,自然状态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黄金时代”,而是人类历史中最原始、最不稳定的状态。自然状态下,个体虽然享有某种形式的自由,但却因缺乏权威的统治而陷入无休止的争斗与不安。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带来的生存危机,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这一契约的核心思想是,人类为了追求和平、安全和秩序,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交给一个共同体的代表——即国家,来保障公共秩序的维持。社会契约的成立意味着个体自愿同意在某些方面受到国家权力的限制,以换取安全和稳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与后来的卢梭、洛克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有本质的不同。不同于卢梭强调集体意志、或洛克强调自然法和个人权利,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建立并非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天然权利,而是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中的暴力冲突。他认为,一旦契约形成,个体就必须服从国家的权威,因为国家拥有强制权力来确保社会秩序。
3. 利维坦——绝对权威的象征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国家比作“利维坦”,这个名字源自《圣经》中的怪兽——一个强大而无法抗拒的存在。霍布斯通过这个象征,表达了他对国家至高无上权力的理解。利维坦是一个集中的、绝对的权力象征,它通过权威的力量保障社会秩序,防止自然状态下的混乱。
在霍布斯的模型中,国家是唯一能够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任何形式的对国家权力的质疑或挑战,都会导致社会的瓦解和回归到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利维坦的权力是无条件的,政府的作用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每个人的安全。在这种结构下,个人的自由是有限的,个体需要服从国家的统治,以换取对生命安全的保障。
霍布斯的这种主权至上的观念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尤其是对“绝对主义国家”的思考提供了理论支持。他强调,只有通过强有力的中央权威,社会才可能避免回到无序的“自然状态”。因此,利维坦不仅是社会秩序的保障者,也是个体生存的基础。
4. 绝对权力与个体自由的张力
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最具争议的地方,或许就是他对“绝对权力”的支持。霍布斯认为,在社会契约建立之后,国家应当拥有绝对的、不可分割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持秩序和安全。然而,这种权力的集中与对个体自由的限制,常常引发人们对其合理性的质疑。
霍布斯明确指出,虽然个体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自由。国家的任务是保障基本的安全与生存,而不是剥夺个体的基本人权。因此,霍布斯的理论虽然强调国家的绝对权威,但并非完全抹杀个人的价值与权利。霍布斯的这一立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于17世纪的英国来说,霍布斯的政治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既反对暴乱与内战,也强调对国家绝对权力的忠诚。
霍布斯所构想的“利维坦国家”是一种具有超强权威和强制力的国家,它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暴力、叛乱或不服从。国家的存在旨在避免社会回归到“自然状态”的混乱与暴力,维持稳定的公共秩序。因此,利维坦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象征,更是社会秩序的象征。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的利维坦国家,不同于现代民主国家的分权体系。霍布斯的国家是一种集中的、强力的“绝对国家”,其核心思想在于国家主权的不可侵犯。霍布斯深知,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依赖强大的统治力量,而这种力量必须集中在一位主权者手中,无论是君主、议会还是其他形式的集体领导。
这种权力的集中意味着,国家可以无条件地采取行动来维护社会秩序。霍布斯认为,这种集中的权力并不会导致暴政,因为它是建立在公民的自愿放弃自由基础之上的。换言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并不是外力强加的,而是每个个体为了自身的安全而自愿选择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霍布斯的利维坦国家可能显得过于极端。随着民主、法治和人权观念的普及,霍布斯的绝对权力论受到了批判。现代政治哲学更加重视个人自由、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制衡。霍布斯所提倡的绝对主义国家在今天似乎难以适应当代多元化与民主化的社会结构。
总结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困境,即如何在自私与暴力的本能中寻求秩序与稳定。他的社会契约论为西方政治哲学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在理解国家权力来源与正当性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而霍布斯所构建的“利维坦国家”,虽然在当代社会受到一定的质疑,但其对于权力集中的警觉性与对公共秩序的强调,依然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通过对霍布斯思想的解读,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与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也能为今天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国家权力、如何维持社会秩序提供重要的哲学启示。在面对当今社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时,霍布斯的警示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自由与多元的时代,但霍布斯所强调的“权力的集中”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依然是任何社会和国家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来源:逆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