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是,您知道吗,婚检发现一方罹患艾滋病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婚检机构出于“职业道德”,只会将检查结果告诉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本人,对其准配偶却予以严格保密。这是在遵守《艾滋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艾滋病是乙类传染病,无法完全治愈。只能通过专门机构的医学检测才能有限的发现。
可是,您知道吗,婚检发现一方罹患艾滋病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婚检机构出于“职业道德”,只会将检查结果告诉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本人,对其准配偶却予以严格保密。这是在遵守《艾滋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广西南宁就发生过令人脊背发凉的事件。一名女子新婚后突然查出患上了艾滋病,而传染给她的正是自己的丈夫。更令人不解的是,两人婚前明明做过婚检,医院却以“保护对方隐私”为由没有告知!
从法理上讲,生命权本就应大于隐私权,检测机构不告诉女方男方有艾滋病感染,很多人都理解不了。《艾滋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检测机构查出一方有艾滋病却对另一方保密,如果患病方没有向另一方实言相告,导致另一方罹患艾滋病,确实是让人意难平。
不过,这是对艾滋病检测机构极大的误解!《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从上述法律可知,在婚检后,主动交换个人健康信息,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医生的。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因一方隐瞒艾滋病史,婚后致使配偶感染,这样的悲剧屡见不鲜……
《艾滋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要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必须对“与其有性关系者”实言相告,是白纸黑字、明明确确的“法律义务”。但现实情况是,这个法条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这取决于被感染艾滋病毒人员的素质、法律意识和做人的良知,其约束力非常有限……
虽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感染者隐瞒事实,故意传播艾滋病,不仅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众所周知,艾滋病属于终身携带的疾病,目前的医疗手段只能延缓,却无法治愈。
所以,感染了艾滋病毒不仅需要终身服药,还要面对来自于社会的各种压力,导致艾滋病人有可能会产生报复心理,继而把病毒故意传播给自己的配偶,甚至于社会大众,的确是很难有效把控的一件事。
最后,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通过对艾滋病致病原因、传播途径、临床症状,危害和预防方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一方面消除“谈艾色变”的恐慌心理,另一方面洁身自好,不出入不良的娱乐场所,保护好自己、减少自身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尽一切可能抵制艾滋病的侵袭。
来源:走进健康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