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网红,妻子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21 14:30 2

摘要:现实中,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给网红打赏而引发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害,受损失一方的维权途径,除了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赠与的财产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又规

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网红,妻子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给网红打赏而引发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害,受损失一方的维权途径,除了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赠与的财产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又规定了另一种不同的为维权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单独而不是双方对网红进行打赏。如果是双方共同打赏,说明打赏是两人共同的意愿,故不存在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打赏的问题。

2.一方对网红打赏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打赏者的个人财产。如果用的是打赏者的个人财产,则不存在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事实。

3.打赏所耗费的财产价值已经超出家庭正常的消费水平,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可以认定打赏一方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取得了以下两项重要的权利,并可以通过行使这种权利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1.可以不要求和对方离婚,而起诉要求婚内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原告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要求给被告少分或不分。

2.如果存在其他充分的离婚事由,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另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要求对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此种情形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

来源:神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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