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周某春等36人诉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行政许可案(入库编号:2023-12-3-004-008)》编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近,《周某春等36人诉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行政许可案(入库编号:2023-12-3-004-008)》编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该案例核心之处在于:不得增加申请人法外义务。
我们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梯闹,屡屡散播:加装电梯要增加第三方鉴定房屋安全报告,才能保证楼房加装电梯安全。甚至着急跺脚,一直放气。
本文,从入库案例分析梯闹究竟错在哪里?
1、入库案例核心之处在于:不得增加申请人法外义务。
我们知道,无论上海、还是北京的规定,能否安全地加装电梯都是有相关部门提供“加装电梯可行性意见”,以该“意见”作为加装电梯,或者不加装电梯的依据。深圳市是由住建局审查申请者提供的“房屋安全论证”,通过审查,可以加装电梯,否则,不能加装。
该梯闹要求加梯方提供“加装电梯不影响楼房安全鉴定报告”明显是“增加申请人法外义务”。不要说行政审批不能通过,就是加梯业主也无法接受。
2、鉴定费(2~3万)谁出?如果是梯闹出钱鉴定,加梯业主们当然积极拥护。哪个加装电梯业主不希望楼房安全呢!但是,毫无依据让加梯业主多花钱,那就是不得人心,触犯众怒了!
总结:这个梯闹纯粹就是搅乱已有的合法加装电梯秩序,妄想通过增加加装电梯成本,而达到反对加装电梯之目的。用心险恶!
来源:分析事件读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