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东西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东西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快构建东西湖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企业人才安居
在我区落户的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2、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安居
来区就业创业的毕业6年内的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在非我区工作、毕业6年内的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我区就业创业的50%发放,即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购房补助。
3、完善人才租房保障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4、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5、促进房屋以旧换新
为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进一步降低存量住房交易成本,提高“以旧换新”效率,对出售我市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出售原我市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参照国家税收政策,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6、鼓励多子女家庭购房
2024年11月28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2024年11月28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助。
2024年11月28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2024年11月28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助。
7、加大优质住房产品供给
支持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设计创新,鼓励开发企业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引领打造“好房子”。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对接购房家庭需求。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推介活动,采取线上直播、线下看房等相结合的方式,“一楼一策”宣传项目优势,推行多种优惠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8、提升公共资源配套
坚持以产城人融合为导向,吸引刚需群体、新市民、新青年乐业安居;引入优质品牌教育资源,增强教育软实力;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安居力度;加大新建住宅片区商业招商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除外)。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各项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招商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为更好服务群众
东西湖区现公开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来源:风财讯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