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今天迎来二审,案件相关媒体话题持续占据微博“热搜”榜。由于连带着“彩礼”和“男女对立”的话题,对该案件的讨论逐渐走偏。男方已被羁押690天,终审判决迟迟未来,侧面反映了司法难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关心】
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今天迎来二审,案件相关媒体话题持续占据微博“热搜”榜。由于连带着“彩礼”和“男女对立”的话题,对该案件的讨论逐渐走偏。男方已被羁押690天,终审判决迟迟未来,侧面反映了司法难题。
本案在法律层面是强奸案,在社会层面是彩礼纠纷。
2023年1月30日,男方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大同阳高县某婚介所相识,随后建立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该案件的本质——强奸案。在本案中,双方订立了婚约,但实际上并没有领证,尚未真正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哪怕是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志强迫实施性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婚内强奸也是强奸,这已经体现在了中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是司法的进步。
由于强奸案的特殊性,法院为照顾被害人隐私,实行不公开审理。而作为被害人的女方和女方家属,在情理上也不可能公开去讨论案情,无论何种形式的公开传播对被害人都是一种二次伤害。所以,在客观上,接受媒体采访的都是男方家属,这形成了一种不对称的舆论压力。
这就带出了该案的另一层“剪不断、理还乱”的彩礼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彩礼本身属于落后的时代产物,只是时代的变迁需要时间,眼下在一些地方还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持续存在着。婚姻不光是纯粹的爱情连接,必然还会在现实层面涉及财产归属和分割问题。但“彩礼”本身不等于“性同意”。婚姻不和谐可以离婚,订婚后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撕毁婚约的例子,也是存在的。将彩礼等同于“性同意担保”的逻辑,实质是将女性身体物化为可交易的商品,更不能将性暴力案消解为庸俗的情感闹剧。
来源:观察者网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