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科学规定各方职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草案二审稿对政府、学校、家庭及学生等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3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科学规定各方职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草案二审稿对政府、学校、家庭及学生等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名称适用及体例规范》的规定,草案二审稿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
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政府职责,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督导机制”的规定。
完善了部门职责。明确教育部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建设,组织编写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学生实际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心理学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医疗资源供给,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提升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的智能化水平”;增加“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网上巡查,对发现的网上相约、教唆、直播自杀以及不良网络游戏等有害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处置”的规定。
完善了家庭及学生自身责任。增加“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沟通;与被监护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亲情关爱”的规定;明确学生应当“增强自助、求助、互助意识”。
完善了学校职责。明确学校应当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增加学校在心理健康问题处置过程中的强制报告规定。
针对政府、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草案二审稿分别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将“大思政课”育人的要求融入法规,修改完善了“五育并举”等规定。
来源:湖南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