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妈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一个3天免费的短剧推广课程,学习课程之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合同里面虽写得明确,相关素材授权费用加上课程服务费却要收4880元。”
“我妈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一个3天免费的短剧推广课程,学习课程之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合同里面虽写得明确,相关素材授权费用加上课程服务费却要收4880元。”
当今,“短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站上,大量号称“零基础月入过万”“宝妈在家就能做”的短剧推广“教学帖”吸引着渴望通过副业创收的网友。真实情况怎样呢?据报道,这背后“坑”不少:如商家靠“信息差”割“韭菜”,一旦报名,“套娃式”收费就随之而来,而且往往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据3月26日“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与传统广告业相比,网上广告行为更难规范,这个不难理解;短剧行业火热,“短剧推广培训广告”大量涌现并滋生出乱象,也在情理之中,但乱象之甚还是让人有些“猝不及防”。如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而事实上,“月入过万”之类不合法的表述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发出来了。形式合法是广告的起码要求,这个最基本的形式审查该由谁来做,怎么做?进而言之,“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广告法的这条明确规定怎样得到落实?看来仍是值得深思细究的难题。
还以形式审查为例。一般来说,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形式合法性进行把关。在传统语境下,发布者是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而在网络广告行为中,网站或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等。在网络广告数量更大、更新快速的情况下,对于平台、网站来说,专门的机构、人员配置恐怕更是不可或缺。此外,将广告内容与其他内容清晰分开,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也是广告法的明确要求。网络环境下,考虑到诸如“种草文”等软广告井喷的情况,这个区分显然难度更大、劳动量更巨。
网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更值得关注。还以“短剧推广培训广告”为例,“免收费用”的虚假宣传,“缴费容易退费难”的广告欺诈,要想纠正和清除这些行为,就需要线上与线下执法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线上力量找到真正的广告主,再通过线下处罚让违法者受到惩治。此外,“种草文”的“生产者”若为单个网民,有效治理如何实现?相关利益链如何斩断?更需要线上线下合力才能办到。
总之,既然网络非法外之地,既然网上广告行为同样要遵循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网络广告的审核、治理力度就势在必行。而通过督促平台、网站提高广告审核能力、配置专门审核人员,压实其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审查等相关责任,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突破口。
来源:太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