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怂了!红裤头女主道歉了,40万买条内裤,外加一个教训
在这里还是想要善意的提醒大家一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制造谣言,传播谣言,散布谣言,同样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里还是想要善意的提醒大家一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制造谣言,传播谣言,散布谣言,同样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前段时间,宋清辉诋毁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只会靠变幻流量活着”。近日,宋清辉在“#胖东来红内裤事件案宣判#”中建议裤头姐“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每个人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语,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网络时代,更是要谨言慎行,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过早的下结论,因为这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益,从而惹下大麻烦,网红“两个小段”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年初的时候,一位名叫段某、拥有百万粉丝的女博主(网友称她“裤头姐”)在抖音发了条视频。视频里,她情绪激动地展示了自己在胖东来购买的红内裤,声称不仅掉色严重,还导致她皮肤过敏。视频画面冲击力强,加上博主的情绪表达,迅速引爆网络,播放量冲到了1200万。段某的粉丝
今年1月30日,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在胖东来生活广场买了条红色内裤,回家后称“内裤掉色染红洗脚水,穿完浑身过敏”。
2025年以来,网络上有三个网红上窜下跳,疯狂地诋毁河南著名商超个企业胖东来,他们分别是“裤头姐”(两个小段)、经济学家宋清辉和卖石头生意的“柴怼怼”。
“还哭着说胖东来的裤衩子穿了痒痒不?这一下给你彻底治好了吧,胖东来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第一时间派个人过去给你挠挠。”
事情起源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农历大年初二,“裤头姐” 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反馈,她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问题,且穿着后身体过敏。
今年2月,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当事人“裤头姐”火遍全网,一向好脾气的胖东来没有忍气吞声,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如今这起案件终于宣判了,结果大快人心。
前段时间,胖东来的“红内裤”事件,让胖东来这个商超界的清流再次登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直到5月30日凌晨,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答案,庭审的现场也曝光了出来。
在5月28日,许昌人民法院就胖东来“红裤头”事件公开审理,并且当场宣判了结果,判“内裤姐”赔偿胖东来40万,道歉内容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发布后30日不得删除。
胖东来商超花14万元检测费证明清白后,法院判决女博主赔偿40万并连续30天公开道歉。
一纸40万元的判决书,为博主王某(裤头姐)恶意碰瓷胖东来的闹剧画上了法律句号。
还记得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红裤头姐”造谣胖东来的事儿吗?就在2025年5月28号,这件事迎来了最终的宣判结果,“红裤头姐”最终被判在自己的账号上连续给胖东来道歉一个月,并且赔偿40万!
不得不说,于东来终究还是心软了,裤头姐碰瓷胖东来一案审理结果已经出炉,法院判决裤头姐侵犯了胖东来名誉权,要求裤头姐在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发布道歉视频,并且需要置顶,30天内不得删除,而且要赔偿胖东来40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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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如洪流般快速传播的当下,一起关于胖东来与红内裤的网络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近日,许昌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公布,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两家当事方的权益,更为自媒体行业敲响了责任的警钟。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红裤头姐”构成名誉侵权。她需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40万元,公开向胖东来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就在今天,胖东来红内裤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在多个官方的报道下,“裤头姐”这下是彻底凉凉。
但俗话说得好,人红不能狂,要不然必遭到反噬,这一次裤头姐“碰瓷”胖东来的回旋镖,如今正中自己眉心......